在掌握了象棋各个棋子的走法规则后,我们进一步来了解象棋的基本棋规。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棋和吃子的概念。
一、在象棋对局中,首先由执红棋的一方开始走棋,双方轮流进行,直至决出胜负或和棋,对局方告结束。
每一方走一步棋,称为一个回合。
一、接下来,我们了解各个棋子的走法:
帅(将)的活动范围限于“九宫”之内,每次只能移动一格,前后左右均可。但需注意,走棋后不得使帅(将)与对方帅(将)直接面对。
仕(士)沿着“九宫”的斜线移动,每次一格,可进可退。
相(象)的移动受到“河界”的限制,斜走两格,可进可退,俗称“相(象)走田字”。若“田”字中心被其他棋子占据,则相(象)无法进退。
马的走法特殊,先直走或横走一格,再斜走一格,可进可退,即“马走日字”。若前方交叉点有棋子阻挡,则称为“蹩马腿”,此时马无法进退。
车的移动最为灵活,可直进、直退或横走,距离不限,但不可跨过其他棋子。
炮的走法与车相同,但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跳吃,即“炮打隔子”。
兵(卒)在未过“河界”前,只能直走一格;过“河界”后,即可直走或横走一格,但不可后退。
三、在象棋对局中,当一方棋子移动到另一方棋子所在的位置时,即称为“吃子”。若该位置上原本就有对方棋子,则可以将对方棋子移除并占领该位置。但需注意,己方棋子无法吃掉己方棋子。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些象棋中的特殊情况:
一、“将军”与“应将”。当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时,且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这被称为“将军”或简称“将”。被“将军”方必须立即作出“应将”反应,否则即被“将死”。
二、“困毙”。如果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则被判为“困毙”。
三、“自杀”。这包括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他子而没有作出“应将”反应,这些行为均属“自杀”。
一、输棋(负)。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对局方为输棋(负):被“将死”、被“困毙”、走棋后形成“自杀”、形成待判局面如单方“长将”、违反禁例等。
二、和棋的判定标准:
(1)双方协商和棋:一方提出和棋提议,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判定为和棋。
(2)简单局势无胜负:当双方棋局呈现无法分出胜负的简单局势时,即可判定为和棋。
(3)待判局面符合“不变作和”规定:若棋局出现待判局面,且符合“棋例”中关于“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即可判定为和棋。
(4)达到“自然限着”回合规定:在连续60回合内(可根据具体比赛等级适当调整)双方均未吃掉任何棋子,即可判定为和棋。
三、在每局棋的前25回合内,通常双方都不允许提出和棋。若在此期间出现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且经过三个循环,红方需变着,否则判负。
三、4摸子、落子、纠正错误
一、在棋局中,应摸触己方要走的棋子,除非该棋子无法行动,方可选择其他棋子。
二、当触摸到对方棋子时,必须将其吃掉,除非己方无棋子可吃,此时方可另行走子。
四、触摸棋子的顺序也有规定:
(1)首先触摸己方棋子的玩家,必须吃掉随后触摸的对方棋子;
(2)若前者无法吃掉后者,则必须移动前者;
(3)若前者无法移动,则必须用其他己方棋子吃掉后者;
(4)在均无法吃掉后者的情况下,才可另行走子。
四、在棋局中,若先触摸到对方棋子,随后再触摸己方棋子,则处理顺序如下:
(1)后者必须吃掉前者;
(2)若后者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用其他己方棋子来吃掉前者;
(3)在均无法吃掉前者的情况下,后者必须走动;
(4)若后者也无法走动,方可另行走子。
五、若同时触摸到双方棋子,则处理顺序如下:
(1)后者应立即吃掉前者;
(2)若后者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使用其他己方棋子来执行吃掉动作;
(3)在无法吃掉前者的情况下,后者必须尝试走动;
(4)只有当后者也无法走动时,方可选择另行走子。
六、在行棋时,棋子只能被摆正,且这一行为必须在自己的行棋时间内进行,并需事先声明。若未提前声明,则按摸子规则处理。若为明显误碰棋子,则不适用摸子规则。
七、一旦棋子被放下(以手离开棋子为准),即视为落子生根,不得再行悔棋。若棋子无意中脱落在棋盘上,可不按落子论处。
八、在棋局进行中,若出现任何意外错误,双方都应及时纠正,过时不予受理。具体规定如下:
(1)若发现先后手顺序颠倒,且在5分钟内提出,则可换先重赛;否则,视为双方认可,继续比赛,且对局结果有效。
(2)若棋子意外挪动至其他位置(在5个回合内发现),应恢复至错误前的局面并重走。重走时,轮走方有权重新选择己方任意棋子的走动。
(3)若发现某着棋违反行棋规定(在5个回合内),则按比赛规则进行处理。如符合全国少年赛或省级以下比赛的违规处理规定,应从发现错误的那一着棋重走。重走时,轮走方已动的棋子应视为已摸触,必须按照摸触的棋子进行走动,除非该棋子无法走动,方可另走他子。
九、当棋子被碰乱时,若碰乱方能在自己的时间内将其摆正,则不予以判罚。然而,若碰乱方在按钟后继续碰乱棋子,且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那么判碰乱方负;若对方用时超过3分钟(含3分钟),则为其增加3分钟用时。碰乱的标准是两个或以上的棋子离开交叉点,或棋子被碰出棋盘外。
十、在走棋并按钟后,若棋子走在了两个交叉点之间且位置无法明确,那么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点。
五、5 犯规行为
一、在对方走棋的时间内,故意干扰或分散对方注意力的行为被视为犯规。
二、对局进行中,擅自启动或停止棋钟也被视为犯规。
三、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的次数超过对方两次,即被视为犯规。
四、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的请求,但经审核不属实,同样被视为犯规。
五、触摸己方无法走动的棋子,或摸触对方的棋子(除非是在行棋时),也被视为犯规。
六、未轮到自己走棋就先按钟,同样被视为犯规。
七、在全国少年赛或省级以下比赛中,违反行棋规定一次,也被视为犯规。
八、违反棋手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但情节尚不严重者,也被视为犯规。
六、6 提和的裁定
一、提议作和必须在自己的时间内提出,且提出后不得撤回。若对方口头表示不同意或继续对弈,则视为拒绝和棋。任何一方提和的次数不得多于对方两次。
二、当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定的和棋要求时,裁判需停钟进行审核。若审核属实,则应判和;若不属实,则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扣除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则判负。为确保赛程顺利进行,裁判长认为必要时,可停钟进行审核,即使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要求。在审核回合时,“将军”最多只计10着。
三、若对局记录中漏记或无法辨认的着数超过4着,则提出“自然限着”或“待判局面”的审核要求将不被受理。
四、当一方棋手在自己的时间内提请裁判进行审核后,无论对方是否立即续走下着或提出后超时,由于提案在前,裁判均应受理。
七、7 术语解释
一、“将军”是指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将)者的行为,简称为“将”。
二、“杀”是指走棋方企图在下一着棋时将军或通过连续将军来使对方无法逃脱,从而将死对方的行为。
八、“捉”的定义
在棋局中,当一方走子后,该动子能够直接吃掉对方棋子,或者创造出其他棋子能吃子的机会,亦或是通过联合吃子、将军或连续将军等方式,以及在完整互吃交换后吃掉对方棋子并获得子力,且这些行动不会立即导致被对方将死(即下一着棋不予考虑时),这种情况就被称为“捉”。
九、“兑”的定义
在棋局中,如果一方提出以相同兵种进行交换,而对方在吃掉这个交换的棋子后,并不会立即面临被将死的危险,也不会在子力价值上遭受即时损失,那么这种交换行为就被称为“兑”。
五、“献”的定义
在棋局中,当一方主动走子并送至对方口中,而对方在吃掉这一棋子后,并不会立即陷入被将死的困境,也不会在子力价值上遭受即时损失,那么这种送子行为便被称作“献”。
六、“拦”的定义
在棋局中,若一方走子旨在阻拦对方棋子的移动,但并不具备直接的攻击作用,这样的行为便被称作“拦”。
七、“跟”的定义
在棋局中,当一方走子紧跟着另一方有根的棋子,且其目的并非为了直接攻击,而是为了牵制对方,这样的走法便被称作“跟”。
八、“闲”的定义
在棋局中,除了将、杀、捉这三种走子性质外,其余的走子方式都被统称为“闲”。这其中,兑、献、拦以及跟,都是闲的范畴。
九、“长将”的定义
在棋局中,若一方棋子连续不断对另一方照将,且这种循环状态持续三次或以上,便称为“长将”。值得注意的是,首着吃子的情况并不计入其中。
十、“长杀”的定义
在棋局中,若一方棋子连续不断地对另一方构成杀着,且这种状态持续三次或以上,便称之为“长杀”。需特别留意的是,首着吃子的情况并不包含在内。
十一、“长捉”的定义
在棋局中,若一方棋子连续不断地追捉另一方的一子或数子,且这种追捉状态持续三次或以上,便称之为“长捉”。
十二、“长兑”的定义
在棋局中,若一方棋子连续不断地进行邀兑(即邀请对方棋子交换位置)三次或以上,这种行为便被称为“长兑”。同时,类似的解释也适用于“长献”、“长拦”和“长跟”。
十三、禁止着法的规定
在棋局中,若一方棋子连续不断地进行长将、长杀、长捉等攻击性着法,或者出现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情况,这些都被统称为“禁止着法”。
十四、允许着法的定义
除了被明确定义为禁止着法的行为外,其余的棋局着法均属于“允许着法”的范畴。
在棋局中,如果某方的棋子受到了该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的充分保护,那么它就被称为“有根子”;相反,如果没有受到这样的保护,则被称为“无根子”。同时,还存在一种情况,即作为“根”的棋子数量少于对方“捉”的棋子,或者其保护不够充分,这样的棋子被称为“少根子”。
十六、假根的定义
在棋局中,有时某方的棋子虽然形式上看起来像是有根,即受到其他棋子的保护,但实际上,一旦该棋子离线反吃,其第一步动作就会导致“自杀”,即被对方吃掉。这样的棋子被称为“假根”。在计算和判断时,假根子应按照无根子来处理。
十七、联合捉子的概念
在棋局中,当一方使用两个或更多棋子共同围捕对方的棋子,且必须所有棋子协同作用才能成功吃子时,这种行为被称为“联合捉子”。
十八、自毙
当甲方通过“将军”使乙方陷入被杀状态,而乙方采用除帅(将)以外的其他棋子进行“应将”时,这种着法并不构成将、杀或捉,那么甲方此时的“将军”着法便被称为“自毙”。
十、8 棋例通则
一、帅(将)与兵(卒)的“捉”行为在棋局中是被允许的。具体来说,当帅(将)或兵(卒)移动后,若与其他棋子共同构成“捉”的局面,或者移动后使得其他棋子产生新的“捉”机会,那么这种行为均被视为有效的“捉”。
然而,当帅(将)进行应将移动时所产生的“捉”或“杀”行为,则被视为无效,按“闲”处理。而对于其他棋子在应将后所产生的新的“捉”或“杀”行为,则仍按照其实际性质进行处理,即“捉”或“杀”。
二、当守和方仅有一个进攻子时,若其占据守和要点并附带产生捉士象的行为,该行为应视为“闲”处理。
三、若一方形成“自毙”局面,应由其自身负责,不得归咎于另一方;而若另一方的应将着法产生了新的杀法,则该行为仍应按“杀”处理。
四、当献兼捉的情况出现时,若被捉子在逃离后使得所“献”子处于被捉状态,则与循环着法相关联的子力均应纳入考量范围。若走子前不存在得子情况,但走子后形成了净吃子,那么该行为应判为“捉”。需注意,若走子并未直接参与且是由己方造成的被捉状态,则不予考虑;而若作为根的子因离线断根“将军”或应将而造成被保护的子失根被捉,其责任应自负。
五、在判断走子作用时,若其兼具多种作用,则应从重裁处。例如,兑(献)兼捉的情况按“捉”处理,而兑(献)兼杀的情况则按“杀”处理。
六、关于做“根”子和被“牵”子的捉子及各吃各子的捉子情况,若完整互吃后价值相当或得子者,按“捉”处理;若得不偿失,则按“闲”处理。特别地,在做“根”子捉子时,若先丢被保护子再吃对方子且双方等值交换,那么该行为应视为“闲”。
七、过河兵、卒浮动的价值低于车。若主动送兵(卒)将军以换取车,该行为应按“捉”处理。同时,兵(或数兵)与其他一子或数子的互换(包括士象)均不算得子;而捉吃未过河的兵(卒)或立即吃掉刚过河的兵(卒),也不算得子。
八、兵(卒)借其他子抽吃对方的子按“闲”处理,但兵(卒)吃子时产生其他子“将军”的情况则按“捉”处理。在其他子完成互等值交换后,兵(卒)或帅(将)的最后吃子按“闲”处理;若前述交换过程为不等值或兵(卒)、帅(将)与其他子共同擒捉的是对方同一个子,则兵(卒)或帅(将)的最后吃子按“捉”处理。
一十、关于双方均为禁止着法的裁决情况:
- 单方长杀、一将一杀、长捉车、长捉无根子等行为均须变着。
- 若单方长捉车而对方联合捉车,或单方长捉无根子而对方联合捉无根子,前者需变着。
- 除上述明确情况外,双方不变作和。
十、当双方同兵种进行邀兑时,若被邀兑方在兑子后立即面临被杀或子力价值受损的情况,那么邀兑方应按“捉”来处理。反之,则按“兑”来处理。此外,如果邀兑的子参与了做杀(即与其他子配合连续将军)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应按“杀”来处理。
十一、当车马或车炮同时与马或炮产生接触时,关于兑和捉的判断规则如下:
(1)若被接触的马或炮“无根”,则车方应按“捉”来处理。
(2)若被接触的马或炮有根,且在主动接受邀兑后其“根”未受到损失,那么该行为应按“兑”来处理。但如果车方增加了其他参与子力并产生了新的捉,那么应按“捉”来处理。

本文所引用的棋规均参照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20版象棋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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