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黔江第三届“冉氏杯”象棋赛
赛况报道
2014年重庆黔江第三届“冉氏杯”象棋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象棋协会
三、赞助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川渝会馆
四、比赛项目:象棋个人赛
五、比赛时间:2014年11月22-23日,时间2天。参赛选手必须11月21日下午20点前到黔江区委党校学苑宾馆报到。
六、比赛地点:黔江区体育馆。
七、比赛办法:比赛采用“2011”规则,九轮积分编排制,每局比赛用时40分钟包干。
八、奖励办法:总奖金34500元
1、公开组(合计25100元):全体参赛棋手排名奖励前36名,第一名5000,第二名3000,第三名1500,第四名1200,第五名1000,第六名800;7-12名每人600元;13-18名每人500元;19-24名每人400元;25-36名每人300元。
2、综合组(合计2400元):14岁以下少儿、女子棋手混合排名奖励前8名。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4-6名每人300元。
3、本地组(黔江区内及石柱县参赛棋手预计7000元):每胜一局奖励50元,和一局奖励25元。
以上奖项可重复领取!
九、报名办法:限重庆市内棋手报名,以身份证为准,外地在本市内工作以单位介绍信为准,特许四川棋王、第二届冉氏杯冠军赵攀伟及美国棋手梅俊海参赛。总量控制120人,额满即止,其中原则上黔江区内20人,区外100人(区内外人数可根据报名截止情况适当调剂)。报名费:100元/人,食宿交通费自理(原则上赛会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100元/天,个别棋手需自行安排的报到时请说明可不缴纳食宿费用)。参赛者须身体健康且适合参赛,并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及疾病主办单位概不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8点。
报名联系人:
王钊远13883873280,冉柏林13896449690。
十、裁判长:黄政,网络报道:王钊远(逍遥君子)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重庆黔江第三届“冉氏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2014年重庆黔江第三届“冉氏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棋手签到:
请参赛棋手于2014年11月21日18点前到黔江区委党校学苑宾馆签到,以缴纳报名费为准。确须在次日8点半前赶到的,必须电话告知,否则不予编排。因故不能参赛的请在开赛前电话或短信退赛。
二、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
时 间 |
地 点 |
棋手报到 |
11.21日18:00时前 |
黔江区党校学苑宾馆 |
赛前会议 |
19:30 |
黔江区党校学苑宾馆 |
第一轮 |
11.22日09:0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二轮 |
11.22日10:3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三轮 |
11.22日13:0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四轮 |
11.22日14:3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五轮 |
11.22日16:0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六轮 |
11.23日08:3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七轮 |
11.23日10:0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八轮 |
11.23日12:3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第九轮 |
11.23日14:0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颁奖仪式 |
11.23日15:30时 |
黔江区体育馆 |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1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共9轮,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每局单方基本用时40分钟包干。优势方有权在剩余时间3分钟以上提和!
(三)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得分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四、奖金设置:按《竞赛规程》执行。
五、其他规定:
1、自然限着50回合。提出方“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要求前10台和裁判员指定的台次必须录谱。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录谱。其他精彩对局鼓励录谱。未按时录谱(次轮开始前)记责任人犯规一次。
4、如出现简明定式和棋裁判员有权判和,无进攻子力方必须接受有进攻子力方的提和,如有争议必须请示裁判长!一经裁决,任何一方不得继续纠缠!
5、开赛20分钟内或者20回合内不准提和,若遇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红方必须变招。
6、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录谱责任人缺录一次棋谱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犯规达到2次的;
(4)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5)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6)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7)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的。
六、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状态。
4、赛场内禁止吸烟!如欲吸烟者请到赛场外!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者裁判长临场酌情处理。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2014年重庆黔江第三届“冉氏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