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10月3—5日,在黄岩区罗曼国际大酒店
二、主办单位:
台州市体育总会、台州市象棋协会
三、承办单位:
黄岩区象棋协会、黄岩罗曼国际大酒店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
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台州户籍,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不作要求。
六、参赛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4人,08年参加台州市象棋联赛的台州电厂、台州学院、临海上盘镇,可单独组队。各队超员参赛,不计团体成绩。
七、比赛办法:
1、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2、电脑积分编排赛九轮,每轮实行60分钟包干,超时判负。
3、团体成绩由各队个人名次分相加,少者在前;如积分相同,按照个人名次在前者列先。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录取前三名,授予奖杯,给予一定奖励;
2、个人录取前十二名,奖金分别为: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第七、八名各300元、第九、十、十一、十二名各200元。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人员名单请于
2、请各队于
十、经费:
每人食宿费400元,不参加团体赛运动员,食宿费需缴500元,不足部分大会负担。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