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现场报道
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
竞赛规程
为了活跃群内气氛,加深群友之间的感情,以棋会友,川渝象棋群决定于2011年10月5-6日在重庆棋友会所举办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欢迎所有群友踊跃参赛。大赛组委会由张静、胡智慧、王钊远、陈颖等人组成,全权负责本次比赛的筹划、组织和竞赛工作。
一、主办单位 川渝象棋群
二、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10月5—6日,在重庆棋友会所举行。
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凡是2011年8月31日前的在群(含川渝象棋群和川渝象棋二群)棋友均可报名参赛(从未发过言或者用假名进群的除外,特许群外少儿棋手参赛锻炼)。鉴于本群是实名制,请棋友凭身份证报名参赛,报名费50元,食宿和交通费自理,安全责任自负。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人数限制在60人,额满即止。
报名电话:王钊远 13883873280 ,报名QQ 风雅居士(逍遥君子)308220630 。也可在本赛相关帖子回帖报名。
欢迎不愿参赛的群友到现场观摩或者作为志愿者为比赛服务(充当裁判员、报道员或者工作人员)。
(二)报到:请参赛人员于2011年10月4日下午13—18时到重庆棋友会所(重庆高新区科园四路科园一街埝山苑居委会三楼)报到。因故需次日早上8点半前赶到的,须电话确认,否则不予编排。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赛制采用积分编排制9轮,首轮从2011年10月5日上午8点半开赛。
(三)用时暂定30分钟加5秒。
六、记分及名次计算
1、每胜一局记2分,和局记1分,负者记0分。
2、获奖名次不并列。
3、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七、奖励办法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000
第三名 800 第四名 600
第五名 500 第六名 400
第七名 300 第八名 200
第九至十六名各100
八、本次比赛由王钊远同志担任裁判长,胡智慧同志担任副裁判长兼编排长,裁判员在群友志愿者中选定。
九、本规程与《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以补充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赛组委会。
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 时 间 | 地 点 |
第一轮 | 10.05日08:3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二轮 | 10.05日10:0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三轮 | 10.05日13:3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四轮 | 10.05日15:0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五轮 | 10.05日16:3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六轮 | 10.06日08:3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七轮 | 10.06日10:0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八轮 | 10.06日13:0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第九轮 | 10.06日14:30时 | 重庆棋友会所 |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07规则》。
(二)积分编排制,9轮,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
(三)每局单方基本用时30+5,超时判负。
(四)取前16名给奖。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奖金设置: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000
第三名 800 第四名 600
第五名 500 第六名 400
第七名 300 第八名 200
第九至十六名各100
四、相关规定:
1、慢棋自然限着为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所有台次原则上都要录谱。原则上由胜方负责录谱,和棋由红方负责录谱,若因故不愿录谱或者改时录谱的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4、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比赛间查看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7)未按规定录谱一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达两次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不服从裁判判决的;
(9)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轮判负,并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累计3次未录谱的;
(5)下假棋的。
五、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摆好棋后离场休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赛场内严禁吸烟。
六、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日
2011年首届“川渝象棋群杯”象棋赛 | |||||||||
第 1轮编排对阵表 | |||||||||
台次 | 单位 | 姓名 | 积分 | 编号 | 结果 | 编号 | 积分 | 单位 | 姓名 |
1 | 南岸 | 罗帮鹏 | 0 | 1 | 30 | 0 | 双桥 | 刘家莹 | |
2 | 江津 | 叶祥波 | 0 | 2 | 35 | 0 | 合川 | 赖 宏 | |
3 | 渝中 | 陈 理 | 0 | 3 | 38 | 0 | 南岸 | 张 庆 | |
4 | 四川 | 王晟强 | 0 | 4 | 22 | 0 | 江津 | 张大学 | |
5 | 四川 | 唐 德 | 0 | 5 | 21 | 0 | 铜梁 | 严 勇 | |
6 | 大足 | 廖帮均 | 0 | 6 | 26 | 0 | 南岸 | 杜先锋 | |
7 | 九龙坡 | 刘 文 | 0 | 7 | 27 | 0 | 重师 | 胡智慧 | |
8 | 四川 | 曾 军 | 0 | 8 | 31 | 0 | 巴南 | 许文章 | |
9 | 合川 | 黄 伟 | 0 | 9 | 32 | 0 | 合川 | 杨小林 | |
10 | 双桥 | 陈佩锋 | 0 | 10 | 34 | 0 | 四川 | 郑凌志 | |
11 | 潼南 | 周永忠 | 0 | 11 | 36 | 0 | 渝中 | 车轩宇 | |
12 | 渝中 | 柏 林 | 0 | 12 | 39 | 0 | 江北 | 余 峰 | |
13 | 贵州 | 邹明朗 | 0 | 13 | 40 | 0 | 双桥 | 刘代华 | |
14 | 南岸 | 张若愚 | 0 | 14 | 37 | 0 | 渝中 | 张 勇 | |
15 | 四川 | 唐子龙 | 0 | 15 | 23 | 0 | 江津 | 李 刚 | |
16 | 涪陵 | 张元君 | 0 | 16 | 24 | 0 | 四川 | 熊谦池 | |
17 | 重大 | 隋岩龙 | 0 | 17 | 28 | 0 | 合川 | 陈旭旺 | |
18 | 四川 | 梁国志 | 0 | 18 | 25 | 0 | 铜梁 | 张 雷 | |
19 | 垫江 | 郑步清 | 0 | 19 | 33 | 0 | 四川 | 陈 旭 | |
20 | 铜梁 | 邓传礼 | 0 | 20 | 29 | 0 | 四川 | 蒋鹏健 | |
裁判长:王钊远 编排长:胡智慧 软件编制:张文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