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体育协会
赣农体协〔2012〕04号
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七届
农民运动会象棋比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体育局、农民体育协会:
根据《关于举办江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6号)精神和《江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的工作安排,省农运会象棋竞赛将于2012年3月26日至31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农民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宜春市农业局、宜春市体育局、
宜春市农民体育协会、江西省象棋协会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日期:2012年3月26日报到,27日—30日比赛,31日离会。
(二)地点:江西省宜春温泉工人疗养院;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温泉居委会;联系人:梁哲民;电话:13507956626。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3项):团体赛、个人赛、快棋个人赛。
(二)女子组(3项):团体赛、个人赛、快棋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参加象棋个人赛的运动员,方可兼报快棋个人赛。
七、运动员资格
符合《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竞赛总规程》规定范围内的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个人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报名人数而定。
快棋个人赛采用淘汰制。
(三)团体成绩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快棋个人赛中所取得的名次计算团体成绩。
(四)抽签编排由大会竞赛部门组织,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团体录取前8名。
(二)个人赛、快棋个人赛录取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队须于3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于省农民体协办公室。地址:省政府大院农业厅913室;邮编:330046;联系人:刘学丰,传真:0791-86225975;电话:13755664969。
(二)请所有参会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
(三)各设区市超编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并请提前告知我办。
(四)宜春市温汤镇距离宜春市约20公里,从宜春市坐汽车约二十分钟可至。
附件:1、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象棋赛报名表(一)
2、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象棋赛报名表(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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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棋手成绩播报
男子:景德镇江国华和刘光辉,华光明和江国华;新余潘有根胜景德镇刘军,刘军胜赣州廖栋志;
女子:景德镇李跃勤负吉安杨珍花,政邦林玉婷负李跃勤;南昌樊泽慧负景德镇吕新芳,吕新芳胜吉安曾银凤;
快棋:第一盘江国华和刘光辉,第二盘负刘光辉,被淘汰;刘军和女子李跃勤吕新芳同进八强。
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象棋比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时间:
(一)个人赛上午8:30、下午2:00开始比赛,自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逾15分钟未就座者,当场比赛作弃权论处。
(二)快棋比赛晚上7:30分开始,迟到5分钟判负。
二、比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一方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没有应将等“自杀”局面,直接判负。
(三)个人赛一局棋中第一次违反行棋规定,记犯规一次,第二次违反行棋规定判负。
(四)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将军”最多只记10着。
(五)快棋赛残局阶段,一方提出限着,裁判裁定后,30回合(提出方“将军”最多只记5着)内双方没有吃子可判和。
三、比赛赛制:
(一)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男子组、女子组均比赛七轮。
(二)运动员全部参加快棋个人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决出前八名。
1、不设种子选手,代号位置全部抽签确定。
2、每局比赛一方两次犯规判负;超快棋赛,出现一次犯规即判负。
3、猜中者选择先后手,如果和棋则换先进行第二局比赛。
4、第二局如果再和棋,则比较两局棋犯规次数,犯规次数较少者获胜;如犯规次数相等,则加赛超快棋决定。
5、超快棋重新猜先,由猜中者选择先后手,如果和棋,则由超快棋第一局执后手者选择先后手进行第二局超快棋比赛。
6、第二局超快棋比赛如果还是和棋,,判执后手者获胜。
四、比赛编排:
(一)个人赛各轮均由电脑软件自动编排,第一轮编排采用1—2、4—3、5—6 ……相邻交叉配对的方法,单数台次小号先走,双数台次大号先走。
(二)第一轮同单位棋手回避配对,以后各轮均不回避。
五、比赛用时
(一)个人赛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15秒。
(二)快棋个人赛红方基本用时8分钟,黑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超快棋比赛每方基本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六、记录要求:
(一)个人赛运动员必须逐着认真记录,不得以时间紧张为由不记录,每漏记4个回合判犯规一次;每漏记8个回合(含)以上,直接判犯规两次。
(二)记录漏记过多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待判局面”的审核要求,裁判可不予受理。
(三)快棋个人赛不要求记录。
七、名次区分:
(一)个人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如果参赛人数为单数,轮空者对手分按最低得分处理。
(二)、团体名次采用队员总分制:
1、各队个人赛名次、快棋个人赛名次总和较少者团体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依次比较个人名次,个人名次较高者团体名次列前。
2、快棋个人赛第一轮进16淘汰者,并列第17名,计团体分17分;16进8淘汰者,并列第12名,计团体分12分。
3、缺额运动员团体分按参赛人数加1计算,即男子组计26分,女子组22分。
八、赛场纪律:
(一)运动员应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文明比赛。
(二)比赛中出现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应当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三)运动员比赛结束后请及时退出赛场,不要在赛场围观。
(四)请不要在赛场吸烟,运动员比赛时吸烟,记犯规一次。
(五)进入赛场请关闭手机或打在振动档,运动员比赛时手机响铃一次记犯规一次,打接手机该局比赛判负。快棋赛手机响铃直接判负。
大会竞赛、裁判组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参赛代表队名单
南昌市
领 队:喻 莉、周铁液
教 练:喻 莉
队 员:唐卫平 刘光辉 黄 略(女) 樊泽慧(女)
蒋明玉(代表个人参赛)
九江市
领 队:金国强、张先长
教 练:李承瑞
队 员:王光明 刘 兴 周 黎(女)
吉安市
领 队:倪木林
教 练:康群光
队 员:康群光 曾广建 杨珍花(女) 曾银凤(女)
抚州市
领 队:陶富根
教 练:黎胜保
队 员:熊国华 高 建 张 婷(女) 徐 帆(女)
新余市
领 队:唐风贵、岳小惠(女)
教 练:刘佐汉
队 员:华光明 潘有根 曾秀英(女) 邓水莲(女)
赣州市
领 队:洪明茂
教 练:凌永辉
队 员:丁武辉 廖栋志 曾鸣红(女) 李 玉(女)
鹰潭市
领队:王文明
教练:吴刚
队员:邓翔 艾建新
宜春市
领队:邹建祖
教练:游 涛
队员:彭军 黄光全 刘桃荣(女) 李宜萍(女)
景德镇市
领队:汪峙生
教练:熊先林
队员:江国华 刘 军 李跃勤(女) 吕星芳(女)
萍乡市
领队:付 勇
教练:李曼于
队员:巫建萍 王胜萍 陈卫红(女) 朱 旻(女)
上饶市
领队:曾敦佩
教练:曾敦佩
队员:张小平 李 华 毛章超(女) 罗红玫(女)
正邦集团
领队:周国华
教练:黄军锋
队员:李相荣 郑 途 邵珍珍(女) 林玉婷(女)
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象棋比赛
第 1轮编排对阵表
(3月27日上午)
组别:男子组
红 方 黑 方
台次 单位 姓名 积分 编号 结果 编号 积分 单位 姓名
1 南昌个人 蒋明玉 0.0 1 2 0.0 正邦队 李相荣
2 正邦队 郑 途 0.0 4 3 0.0 九江队 王光明
3 赣州队 廖栋志 0.0 5 6 0.0 抚州队 高 健
4 吉安队 曾广建 0.0 8 7 0.0 抚州队 熊国华
5 上饶队 管爵遒 0.0 9 10 0.0 鹰潭队 邓 翔
6 九江队 刘 兴 0.0 12 11 0.0 萍乡队 王胜萍
7 上饶队 罗茂华 0.0 13 14 0.0 新余队 华光明
8 鹰潭队 艾建新 0.0 16 15 0.0 萍乡队 巫建萍
9 宜春队 彭 军 0.0 17 18 0.0 南昌队 唐卫平
10 宜春队 黄光全 0.0 20 19 0.0 吉安队 康群光
11 新余队 潘有根 0.0 21 22 0.0 景德镇队 刘 军
12 景德镇队 江国华 0.0 24 23 0.0 南昌队 刘光辉
13 赣州队 丁武辉 0.0 25 26 0.0 轮空 轮空
裁判长:朱贵宝 编排长:袁秋莲 软件编制:张文楚
江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象棋比赛
第 1轮编排对阵表
组别:女子组
红 方 黑 方
台次 单位 姓名 积分 编号 结果 编号 积分 单位 姓名
1 南昌队 樊泽慧 0.0 1 2 0.0 景德镇队 吕星芳
2 南昌队 黄 略 0.0 4 3 0.0 萍乡队 朱 旻
3 正邦队 邵珍珍 0.0 5 6 0.0 萍乡队 陈卫红
4 景德镇队 李跃勤 0.0 8 7 0.0 吉安队 杨珍花
5 宜春队 李宜萍 0.0 9 10 0.0 正邦队 林玉婷
6 抚州队 张 婷 0.0 12 11 0.0 新余队 詹秀英
7 上饶队 郭 玥 0.0 13 14 0.0 抚州队 徐 帆
8 吉安队 曾银凤 0.0 16 15 0.0 新余队 邓水莲
裁判长:朱贵宝 编排长:袁秋莲 软件编制:张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