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工杯”大武汉职工象棋邀请赛
业余团体组赛况转播
(转自泓弈网)
竞赛日程表
日期 时间 项目
6月13日 全天 报到
领队会
开幕式
6月14日 08:30 第一轮
14:00 第二轮
19:00 第三轮
6月15日 09:00 第四轮
14:30 第五轮
08:30 第六轮
6月16日 14:00 第七轮
19:00 第八轮
6月17日 08:30 第九轮
12:00 闭幕式
最终名单及抽签编号 | |||
编号 | 单位 | 选手 | |
台次 | 姓名 | ||
1 | 湖北宜昌 | 第一台 | 陈 强 |
第二台 | 田太虎 | ||
第三台 | 吴 涛 | ||
第四台 | 李忠强 | ||
2 | 武汉一队 | 第一台 | 刘宗泽 |
第二台 | 狄 强 | ||
第三台 | 杨建平 | ||
第四台 | 陈汉华 | ||
3 | 深圳队 | 第一台 | 吴亚利 |
第二台 | 龙 龚 | ||
第三台 | 林川博 | ||
第四台 | 黄向晖 | ||
4 | 湖北恩施 | 第一台 | 许红军 |
第二台 | 潘香红 | ||
第三台 | 谢 强 | ||
第四台 | 向平华 | ||
5 | 湖北潜江 | 第一台 | 杨小平 |
第二台 | 邹永虎 | ||
第三台 | 黄 勇 | ||
第四台 | 张 军 | ||
6 | 湖北十堰 | 第一台 | 刘 安 |
第二台 | 张 飞 | ||
第三台 | 王长军 | ||
第四台 | 柳 毅 | ||
7 | 上海队 | 第一台 | 韩 勇 |
第二台 | 胡 迪 | ||
第三台 | 庄永熙 | ||
第四台 | 王国敏 | ||
8 | 湖北省直机关 | 第一台 | 陈 松 |
第二台 | 彭俊逸 | ||
第三台 | 陈雅雯 | ||
第四台 | 卢新华 | ||
9 | 海南队 | 第一台 | 戴光卫 |
第二台 | 陈地华 | ||
第三台 | 刘文斌 | ||
第四台 | 黎 斌 | ||
10 | 湖北咸宁 | 第一台 | 程进超 |
第二台 | 王顺波 | ||
第三台 | 徐 飞 | ||
第四台 | 王隽龙 | ||
11 | 湖北黄石 | 第一台 | 高 下 |
第二台 | 孔令文 | ||
第三台 | 石教才 | ||
第四台 | 彭 涛 | ||
12 | 武汉二队 | 第一台 | 谭汉星 |
第二台 | 李望祥 | ||
第三台 | 答朝东 | ||
第四台 | 王 斌 | ||
13 | 武钢队 | 第一台 | 汤 柯 |
第二台 | 王夫令 | ||
第三台 | 文汉忠 | ||
第四台 | 徐 光 | ||
14 | 湖北随州 | 第一台 | 张安成 |
第二台 | 龚东方 | ||
第三台 | 代明剑 | ||
第四台 | 王洪章 | ||
15 | 湖北孝感 | 第一台 | 陈冬冬 |
第二台 | 肖春堂 | ||
第三台 | 李 坤 | ||
第四台 | 桂腊清 | ||
16 | 重庆队 | 第一台 | 杨 剑 |
第二台 | 吕道明 | ||
第三台 | 路 耿 | ||
第四台 | 张福生 | ||
17 | 湖北仙桃 | 第一台 | 彭章斌 |
第二台 | 肖 勇 | ||
第三台 | 钱元华 | ||
第四台 | 王辉波 | ||
18 | 湖北黄冈 | 第一台 | 王文志 |
第二台 | 王五一 | ||
第三台 | 邓建平 | ||
第四台 | 郑国章 | ||
19 | 湖北荆门 | 第一台 | 寇 成 |
第二台 | 张际平 | ||
第三台 | 刘建国 | ||
第四台 | 简春华 | ||
20 | 湖北襄阳 | 第一台 | 孙仲海 |
第二台 | 柳晓山 | ||
第三台 | 陈卫红 | ||
第四台 | 刘友安 | ||
21 | 湖北鄂州 | 第一台 | 张威敏 |
第二台 | 刘树林 | ||
第三台 | 严 青 | ||
第四台 | 周建明 | ||
22 | 湖北天门 | 第一台 | 郭圣勇 |
第二台 | 罗传林 | ||
第三台 | 何正伟 | ||
第四台 | 严碧勇 | ||
23 | 西安队 | 第一台 | 李小龙 |
第二台 | 惠沈波 | ||
第三台 | 吕建陆 | ||
第四台 | 任 建 | ||
24 | 湖北荆州 | 第一台 | 胡克华 |
第二台 | 余中龙 | ||
第三台 | 任 新 | ||
第四台 | 赵绍明 |
2012年大武汉“武工杯”职工象棋邀请赛
业余组补充规定
为确保本次比赛顺利举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年试行版《象棋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竞赛规则
本次比赛原则上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年试行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编排
1、采取分台定人制团体积分编排赛,即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比赛共9轮。
2、各队报名时,排定本队1至4台运动员的台次。赛前如有变动,须在领队会上提出。一经确定,赛中不得更改。
3、在预备会议上,由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抽取参赛队序号,各队运动员序号根据各队序号依次排列。
4、首轮比赛按上下半区依次配对。(如1对13,14对2,依此类推)。从第二轮起比赛采取电脑编排,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号台执红棋,双号台执黑棋。
5、同城市棋队回避配对。
三、比赛时限
(1)实行每方基本用时50分钟,每走一步加15秒,超时判负。
(2)运动员提请裁判裁决时,应由裁判停止计时钟,运动员不得擅自开停比赛计时钟,违者根据情况记犯规或判负。
(3)如计时钟发生机械损坏或其它故障,由裁判员酌情处理,运动员必须服从。
四、弃权和迟到处理
1、一方迟到,则从轮他走棋时开动他的棋钟。凡开赛后15分钟未到达比赛席位者,本轮比赛裁判可直接判弃权,记0分,对手获胜。
2、如双方迟到,则由裁判开钟,扣除双方迟到时间。如双方迟到均超过15分钟,判双方弃权,均记0分。
五、对局记录
1、在对局过程中,双方应逐着规范记录,字迹清晰。每漏记4着,记犯规一次;每漏记8着及以上,可直接判犯规两次。
3、如果一方时限首次不足3分钟时,在确保前面记录完整的前提下须向裁判提出,可不再记录(即使以后通过加秒本方时间超过3分钟也可不再记录),为确保公平对方也可不再记录。但一方如欲提出自然限着和棋要求,则须逐着记录,保持记录完整准确。双方在对局结束后须服从裁判安排,及时补全记录,否则判犯规一次。
4、对局终了,裁判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否则,记犯规一次。
5.为了做精美比赛纪念册和配合网上直播,每台次胜方运动员比赛一结束必须及时主动到直播间录谱,核对棋谱!和棋由红方录谱。如拒不录谱、所录着法错误严重达或超出规定时间录谱者,记犯规一次。
六、胜负裁定
1、走棋后(已离手)形成将(帅)直接对面、主动送吃、或没有应将,听任对方吃帅(将)。
2、在同一局棋中,行棋第一次违反行棋规定(如连走两步、炮隔两子吃子、马走蹩腿等)记犯规一次,如第二次违反行棋规定,直接判负。
3、在同一局棋中,第一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记犯规一次,如第二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直接判负。
4、在全程比赛中,累计三次犯规,扣1分。
5、在同一局内,第二次提出 “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
6、进行不正当交易,相互让分、媾和,一经发现和确认,直接将双方判负。
7、为避免消极和棋,禁止20回合内协议和棋,违者双方判负。20回合内遇到不变作和局面,须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
8、不服裁判处最终裁定,或无理取闹,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直接判负。
9、对局过程中一方无故擅停棋钟,并无法证实双方原剩余时间,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直接判负。
10、对局中一经发现和确认有舞弊行为,直接判负。
11、运动员不得携带手机入场,比赛中凡手机铃响,直接判负。
七、和棋裁定
1、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即可判和。
2、理论上的官和局面,防守方没有难度的,即可判和。
3、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一方提出“自然限着”和棋,裁判经停钟审核记录,60回合确未吃子,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扣除5分钟继续对弈,如因此超过时,则判负。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将对方军次数最多只计10着。提和方漏记过多或无法辨认或无法复盘,可不予受理,以实战解决。
八、犯规
1、在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
2、对局过程中一方无故擅停棋钟,但经裁判或对方证实双方原剩余时间,比赛可恢复进行,但记过错方犯规一次,并扣减其5分钟用时,如因此超时,直接判负。
3、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第一次经审查不属实。
4、摸触已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摸触对方的棋子,而已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5、记录违反相关规定。
6、未走棋先按钟。
7、违反行棋规定一次。
8.凡比赛中双方出现等待、观望不正常行棋,以战略性采取和、胜、负棋的行为,裁判提醒警告后依然不改的,第一次记犯规一次,第2次直接判双负。
9、违反运动员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10、对局结束,无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在裁判清场时,依旧在赛场复盘、围观等拒不退场影响比赛秩序。
11、在比赛中为同队运动员或利益相关方运动员支招或提醒按钟,记本人所在团队犯规一次,团体名次排在同分队最后。如违反者是运动员,还须扣本人积分1分。
12、对方犯规,应立即指出,并及时报告裁判裁决。事后报告,裁判可不予受理。凡判处“犯规”,裁判员须当场宣布并及时记录。如犯规方立即认输,可免判犯规。
13、行棋按钟后棋子落在两个交叉点之间,可不记犯规,但应由对方认定棋子所落位置。
九、记分
1、每轮团体和个人胜方记1分,和方各记0.5分,负方记0分。
2、对局结束后,双方运动员特别是胜方,必须核对比赛结果,签名确认。如比赛结果签名出现胜负颠倒,判双方犯规1次。
十、名次确定
1、团体录取前八名,个人录取每台前2名,设道德风尚奖若干名。本次比赛团体和个人名次不并列。
2、团体名次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区分:团体对手分(所弈过队的场分总和)、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全队犯规次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比赛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3、每台个人名次根据个人积分排列,若个人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数、犯规、后手局数。如无法区分,则去掉第一轮比赛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十一、附则
1、本《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2011年试行版《象棋竞赛规则》为准,如《竞赛规程》和2011年试行版《象棋竞赛规则》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2、本规定解释权属竞赛裁判处。
竞赛裁判处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