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重庆市渝北区机关职工运动会象棋赛
赛况报道
2013年度渝北区机关职工运动会
象棋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体育局
重庆市渝北区文广新局
重庆市渝北区总工会
三、比赛项目:象棋个人赛(不分男女)
四、比赛时间:2013年10月28—29日
五、比赛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
六、参赛资格:以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各人民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单位限报1人。参赛运动员为各机关在职职工,不得聘请外援,借调人员和聘请的临时工必须在该单位工作1年以上,即2012年8月1日前就在该单位工作,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七、名次设定:比赛取前19名,按规定计入团体总分。
八、报名办法:各参赛单位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渝北区2013年度机关职工运动会报名统计表》、《渝北区2013年度机关职工运动会参赛项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运动员近期登记照片(2寸)1张,报送区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016920,联系人:罗程琼、黄莉)。
九、比赛期间棋手食宿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十、裁判长由王钊远担任,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渝北区机关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2013年重庆渝北机关职工运动会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
时 间 |
地 点 |
裁判员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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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一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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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二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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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三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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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四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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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五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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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六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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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第七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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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委党校 |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7轮,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每局单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
(三)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得分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相关规定:
1、自然限着50回合。提出方“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如出现简明定式和棋裁判员有权判和。
4、比赛20分钟内或者20回合内不准协议和棋,若遇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红方必须变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比赛间查看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达两次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五、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六、裁判长王钊远,副裁判长柏林,裁判员文兴定、陈厚旭、叶代全。
七、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九、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3重庆渝北机关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2013年渝北区机关职工运动会象棋赛参赛人员名单 | |||||
比赛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出生日期 |
1 | 周长明 | 供销社 | |||
2 | 王跃斌 | 区编办 | |||
3 | 赵养荣 | 计生委 | |||
4 | 李智勇 | 龙兴镇 | |||
5 | 陈 枰 | 发改委 | |||
6 | 邱兴奎 | 金融办 | |||
7 | 喻应平 | 区纪委 | |||
8 | 唐良相 | 药监局 | |||
9 | 雷明亮 | 古路镇 | |||
10 | 林启华 | 国土局 | |||
11 | 张俊杰 | 区商委 | |||
12 | 王维伦 | 工商联 | |||
13 | 韩 龙 | 组织部 | |||
14 | 赖方波 | 行管办 | |||
15 | 何 鑫 | 市政局 | |||
16 | 周小波 | 水利局 | |||
17 | 熊 炜 | 地税局 | |||
18 | 彭 斌 | 公管办 | |||
19 | 晏 东 | 王家街道 | |||
20 | 袁 闯 | 玉峰山镇 | |||
21 | 张明虎 | 档案局 | |||
22 | 程正伟 | 信访办 | |||
23 | 石胜兵 | 机关事务局 | |||
24 | 曾庆文 | 区委办 | |||
25 | 曾春均 | 龙塔街道 | |||
26 | 颜明洪 | 老干局 | |||
27 | 丁光春 | 财政局 | |||
28 | 何 健 | 政府办 | |||
29 | 晏远刚 | 木耳镇 | |||
30 | 潘太全 | 区农委 | |||
31 | 曾 斌 | 兴隆镇 | |||
32 | 周乾坤 | 区建委 | |||
33 | 杨 兵 | 人社局 | |||
34 | 伍世全 | 统计局 | |||
35 | 杨龙武 | 宣传部 | |||
36 | 张世礼 | 区法院 | |||
37 | 万晓东 | 悦来街道 | |||
38 | 唐 瑜 | 双龙湖街道 | |||
39 | 彭 颖 | 团区委 |
重庆市渝北区位于重庆市区北部,是1994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撤销原江北县建制基础上设立的新区。渝北区是重庆市的行政区,原为江北县,南端为主城区一部分的龙溪街道,北端与四川省接壤,区政府所在地为两路街道。
重庆市渝北区是重庆江北机场所在地,区政府离机场仅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