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中国象棋协会章程》谬论之处
----周忠海
前 言
无论国家兴盛,还是个人成败,如果在根本上是错误的,那么最终的结果,一定是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中国棋院成立了这么多年,至今,对内没有将中国象棋融进人文哲理,社会理念,文化礼仪从而提升档次,完成内充;对外没有将中国象棋,如围棋一样推向全世界,完成外展。这即同中国棋院的领导,没有意识,没有境界,没有格局有关,也同《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的谬论之处有关。
为了中国象棋的未来,为了中国象棋的发展,为了中国象棋的突破,本人不惜时间,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一一提出完善建议!
附:据西安体育学院棋牌教研室李星称,目前学校已开设了围棋课程,但并没有将象棋纳入其列,―――“象棋是个很草根的运动。”象棋大家徐天红说,“但或许就是因为太草根了,和现在的主流文化、精英文化有点脱节,限制了进一步提升的可能。客观来说,都市人多热衷于追求高雅、时尚的精英文化,被视为街头文化代表的象棋,自然不被看好。”对于这些观点,张惠民也表示赞同。 记忆中的中国象棋往往就是两位身着背心、大裤衩,脚穿拖鞋的老大爷在街头对弈,如何能吸引他们参与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象棋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XIANGQI ASSOCIATION,缩写为“CXA”。
注:中国象棋协会的名称是有形的,中国象棋的世界基础是无形的,世界基础发展不起来,中国象棋协会只不过是一个虚名而已。本不在,要名又有何用?所以,中国象棋协会的存在价值,就是发展和扩大世界人民喜爱的基础。
第二条:中国象棋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领导全国象棋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世界象棋联合会,亚洲象棋联合会以及相应的象棋国际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中国象棋协会是由象棋管理人员、棋手、爱好者及全国各省市象棋组织组成。
注:中国象棋协会是所有喜爱中国象棋的人员,只要喜欢中国象棋,谁都可以自由加入,谁都可以自由退出,而不是为了极少数人“钓名沽誉”的镀金牌,更不是某些大师,某些权威,独霸的狭窄舞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国象棋协会只要是通过自身的正当的发展,为什么不可以营利?难道靠国家财政来养活你?国家的钱,不还是老百姓的纳税钱?拜托不要搞那变相的“非营利”好不好?你只要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的“营利”,那才是真正的好事,那才叫做你中国象棋协会领导人的本事。
中国象棋协会不能是代表中国参加世界象棋联合会,亚洲象棋联合会以及相应的象棋国际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要“百花齐鸣,竞相开放”,哪个组织,哪个人把中国象棋,对内提升了文化档次,对外扩大了普及,那个组织,那个人就不仅仅代表了中国,而是代表了中国象棋本身。中国象棋协会是由全世界喜欢中国象棋的人民所组成,而不是某个组织,某个人来认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国象棋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提高象棋运动水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象棋运动,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友谊服务。
注:“自觉遵守宪法,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这是做为中国公民的一个基本责任和义务的基础,说这些不等于是没有意义的重复吗!中国象棋协会对内是团结全国人民,为提高和普及象棋文化运动水平,实施全民素质提升,益智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象棋文化运动,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文化思想交流和友谊服务。记住,中国象棋虽然不是什么高科技的技术,但也不能把中国象棋搞成市井娱乐的游戏,而是把中国象棋注入,人生哲理,社会理念,文化礼仪的一种中国所特有的“象棋文化”。就犹如把平常的喝茶,注入文化,成为“茶道”文化一样,否则,象棋只能是一种游戏,没有任何内涵,没有任何意义,也没有任何价值。就犹如人一样,只有躯壳,没有灵魂,怎么能够吸引人。
第四条:中国象棋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注:中国象棋协会的宗旨是:“对内是把中国象棋注入,人生哲理,社会理念,文化礼仪的一种中国所特有的“象棋文化,实施全民素质提升,益智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象棋文化运动,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文化思想交流和友谊服务。”这也是同中国政府官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一致,如果个别中国政府官员,违反这个宗旨,瞎指挥,瞎指示,那他就是错误的,错误的为什么要执行,要与他们据理力争,依势智取,这样就不仅仅是有利中国象棋的发展,同时,也是有利于中国政府官员的素质提升。
” 第五条:中国象棋协会的地址是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
注:中国象棋协会的地址是:全世界喜欢中国象棋的地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在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管理全国象棋运动;
注:在对内是把中国象棋注入,人生哲理,社会理念,文化礼仪的一种中国所特有的“象棋文化,实施全民素质提升,益智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象棋文化运动,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文化思想交流和友谊服务的宗旨下,推动中国象棋文化运动的发展,而不是如“官老爷”样管理。
(二) 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宣传和推广象棋运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注:在全世界范围内提升充实象棋文化,普及、宣传和推广象棋运动,丰富世界人民的思想内涵和文化生活;
(二) 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组织、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象棋竞赛活动;
注:按照不损害到“”全世界任何个人,任何机关的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组织、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象棋竞赛活动;
(三) 拟定有关象棋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
注:在“广听众智,合理采纳”的前提下,拟定有关象棋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 开展职工、学生及青少年象棋活动,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选拔象棋后备人才;
注:在“全面权衡,针对个人,轻重取舍,”的前提下开展职工、学生及青少年象棋文化活动,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选拔象棋后备人才;
(五) 负责组织和协调象棋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注:负责组织和推动象棋文化运动的提升和完善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 开展国际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地区和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注:开展世界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地区和国际体育组织之间以及广大民众的友谊和合作;
(七) 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象棋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注:开展与中国象棋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中国象棋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荣誉会员、个人会员。
注:本会的会员种类,没有穷富,没有中处,没有贵贱,一视同仁,只是有的出心出力工作,视其功劳,苦劳,拿一定的工资 而已。
(一)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的象棋组织,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注:没有团体,没有个人,只要喜欢,皆可参加,勿需交费,但受捐款。
(二) 荣誉会员:凡为象棋运动的普及、提高、推广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团体会员申报,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注:凡为象棋文化运动的提升、普及、推广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不论申不申报,皆要奖励。
(三) 个人会员:凡热爱象棋运动的个人,均可向地方象棋协会申请入会,经批准,即可接纳为当地协会的个人会员。
注:哎!有贡献的是总会的荣誉会员,只热爱的是地方协会会员,这不是拿“势利眼”取人吗?还竞然立成法规!悲哀啊!悲哀啊!
有贡献的奖就是了,至于会员,只要喜欢,皆可加入!海纳百川成其大,聚土成山乃为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注:喜欢中国象棋,就是对本会的最大的拥护,不需要讨好本会的领导。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加入的多,是本会的荣耀,加入的少,是本会的耻辱!
(三) 热爱象棋运动,有志于象棋运动的发展;
注:热爱中国象棋文化运动就可以,没时间帮着推广发展,也不可强求。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注:申不申请不重要,重要的是喜不喜欢?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注:喜欢就是通过!讨什么,论什么!(不遵纪守法,人品极差的,也可以不通过!)
(三) 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注:有形的会员证易发,无形的会员证难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注:会员皆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会外人员也有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象棋比赛、训练班和讲座;
注:尽量参加本会组织的象棋比赛、训练班和讲座。
(三) 举办本会各类比赛;
注:不仅仅是举办本会各类比赛,更重要的是推广中国象棋文化理念。
(四) 被本会选派参加国内外象棋活动;
注:社会公认选派参加国内外象棋活动。
(五)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注:何止会员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世界人民皆有!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注:入会欢迎,退会恳留!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注:执行本会的正当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注:不仅仅是维护本会合法的正当权益;也要维护本会之处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机构的正当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注:完成自愿接受的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注:勿需交纳会费,不拒诚心捐款!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注:向本会反映中国象棋文化运动真实的情况,尽量提供全面有关中国象棋正负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注:入会注册,退会注销!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注:违纪犯法者,道德败坏者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注: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德高智周”之人。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注:把中国象棋注入,人生哲理,社会理念,文化礼仪的一种中国所特有的“象棋文化,实施全民素质提升,益智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象棋文化运动,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文化思想交流和友谊服务的宗旨下,推动中国象棋文化运动的发展。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注:公正无私的听取民意的前提下: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注:精明干练的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注:决定终止不正当的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注:还要重点采纳“德高智周”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一切在利于中国象棋提升和推广的前提下,因势裁决,随时制定。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注:对中国象棋的提升和推广负责,而不是为了某个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注: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正确决议;指正会员代表大会的错误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注:公正无私,全面权衡的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注:积极的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注:及时真实的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注:无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注:理智的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注:无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但可以表达相关意见。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注:推动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注:负责内部管理的团结。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注:表达其他重大事项的观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注:还要重点采纳“德高智周”“公正无私”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注:视情况而定,视情形而行。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注:对中国象棋文化的提升和推广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注: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注:多余的机构,可以不设!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自然成为本会的常务理事。
注:多余的职位,可以没有!
(未完待续)
(未完待续)
这个需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