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来说,肯定是累进分比对手分稍科学一些。
个人感觉,目前在积分编排制的象棋比赛【团体或个人】中,还是以积分【场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等等依次比较区分名次是比较合理的。
对于“对手分”与“累进分”孰先孰后的争论,随着累进分的引进早有争论,但全国、省级或各地较大型比赛还是对手分列于累进分之前的居多。
就积分编排制的赛制而言,本身就是引进国际象棋比赛的赛制,至于区分名次的办法,我们也是先引进的“对手分”。其主要作用就是针对赛期短、参赛人数较多且水平参差不齐、同分不好区分等现象应运而生。体现了很好的作用。
【顺便说一句,在仅用对手分区分的情况下,的确有低手积分、尤其是最后一轮的胜负和等不同的结果会影响部分高手的名次,但这仅仅属于个别现象,而且影响终究有限。】
我国引进“累进分”来参与区分名次的历史并不长,其出发点不过是提倡棋手从一开始就争取多得分。
如果细究“对手分”与“累进分”的含义与作用,肯定是各有利弊,倘若将两者结合起来运用似乎可以有些互补的好处,而且“对手分”应该列于“累进分”之前才比较更加合理一些。终究积分编排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棋手所遇对手水平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