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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编待判局面裁决规则(请棋友发表宝贵意见)

1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8 15:54:00
(在参照现行规则的基础上,适度做了补充完善。先发一部分,请各位棋友提意见,若觉得可行,后续再补充剩余内容)

一、待判局面及棋例的定义

1、对局双方着法呈周期性变化时,由这些着法形成的一系列行棋局面称为“待判局面”。

2、用来裁处待判局面的条例和规则简称“棋例”。

3、裁决的意义是将陷入死循环的对局立即结束或按规则要求变着后继续进行。

 

二、专用术语释义

1、周期

待判局面的一个循环称为周期。

2、子力价值

各棋子在棋盘中被人为设定的数值称为子力价值;子力价值相对另一方的损失值是判定是否存在“捉”的唯一参数(具体数值参见《条例的数学法则》)。

3、根

充分保护己方子力在子力价值上不受损失的子,称为根。

4、将

攻击对方将(帅)的着法称为将或叫将或照将;解将的着法称为应将;被照将时,无法应将,则称为将死。

5、杀

从下一回合起,能通过连续照将的手段将死对方称为杀。

6、捉

从下一回合起,能够造成对方子力价值相对受损的连续攻击行为称为捉。

“造成”的主要特征是:白吃、抽子、解禁、让通道、做炮架、给进攻子力做掩护、给对方子力削根。

“连续攻击”的主要特征是:每走一着,棋子数量必定减少或存在照将。

7、拦

阻塞对方动子棋路线且不带任何攻击行为的着法称为拦。

8、跟

牵制对方子力的着法称为跟。

9、兑

有根子送吃且经过交换后,双方子力价值的损失值相等,则称为兑。

10、献

无根子送吃,称为献。

11、闲

除将、杀、捉之外的着法称为闲。

12、打

将、杀、捉以及它们的各种组合着法称为打或攻击。

三、待判局面的裁决原则

1、裁决请求受理的条件之一

(1)当待判局面的变化周期达3次时,裁判方可受理裁决请求,3次以下不予受理。

(2)在双方棋子数量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一方棋手连续走出攻击性着法达9个或9个以上的回合(这些着法不一定要求呈周期性变化)。

2、裁定方法

给1个周期内的每一个着棋定性;即,是否为将、杀、捉或闲。

3、裁定原则

1、 一方着法中,有一着为闲,则为非长打。

2、 单方长将者立即判负。

3、 双方长将,立即判和。

4、 单方长打者,要求在下一个周期内变着,否则,立即判负。

5、 双方均为长打或非长打,则允许其中一方棋手在下一个周期内自愿变着,否则,判和。

四、裁决条例 
   
四、裁决条例(续)


1、 当一方子力价值的受损值减去另一方子力价值的受损值大于零时,裁定为“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小于零时,裁定为失子。
2、 在连续攻击的若干回合内,动子是产生杀棋或得子的充分必要件(即缺少就不能成杀或得子),则裁定为“造成”。对于腾出空来才能形成的杀或捉行为,不按“造成”裁定。
3、 将、杀、捉等攻击行为,裁定为打;任何情况下产生的将军行为按将裁处。
4、 完整的子力交换完成后,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按捉裁处,反之按闲裁处。
    注:做根子捉子的情况无需另行规定,均按本条裁处。
5、 一方走子后,造成双方相关子力处于兑、献的状态时,优先处理另一方接受兑献的着法。若经过完整的子力交换后,走子方仍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或形成杀,按打裁处;反之按闲裁处。
6、 将(帅)协同其他子力完成子力交换时,若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则按捉裁处。
7、 将(帅)、兵(卒)只身捉子,按闲裁处;但若同时造成其他子力产生新打,则按打裁处(应将和解杀的情况除外)。
    注:2011规则中“本身”的表述不正确,例如,联合捉子时,就按捉裁处。
8、 应将或解杀时产生的任何新打行为,按“闲”裁处,但解将还将除外。
注:因为应将或解杀时,所产生的杀捉行为,无论将帅还是其他子力,都是照将或要杀方造成的,所以按闲裁处,符合棋理。也就是说,应将或解杀方别无选择,非这样走不可,这个行为是对方威逼造成的,所以责任由对方承担合情合理,总不能你将军,人家不应将吧。
9、 占据守和要道的唯一进攻子力,吃掉对方士象后,导致必败,按闲裁处;但吃掉对方士象后,仍能守和或致胜,则按捉裁处。
    注:守和或致胜的结论可在接下来的若干回合内得到公认的判定。
10、 兵卒的价值可浮动,裁处时以浮动后的子力价值为准。相关规定参见《条例的数学法则》
11、 任何子走后,若新打产生,按闲裁处。
     注:这里去掉了2011规则中导致混乱的“从重判定”、做根子捉子及兵卒混乱无序的特权等规定,尽量使得裁决计算简单明了,而且还满足公平、公正、符合棋理的精神原则。

五、条例的数学法则
1、裁决受理的数学定义
 (1)将局面的一个变化周定义为T,一个周期内的着法定义为x,周期的变化次数定义为n,每走一着后形成的局面定义为f(x),那么,
它们之间存在关系是:f(x) = f(x+nT);当n=3时,f(x)称为待判局面,裁判可以受理裁决请求;当n=4时,裁判有权直接裁定结果,对局结束。
(2)将局面的所有棋子数量定义为M,双方的回合数定义为N,当M恒定不变,一方着法都带有攻击行为,当N=9时,裁判可受理裁决请求。
2、棋子子力价值的数学定义
(1)V将帅= 1000,V士象 = 1,V马炮 = 5,V车 = 10;
(2)V未过河兵 = 0;
(3)V兵6线 = 6,V兵7线 = 7,V兵8线 = 8,V兵9线 = 9,V兵10线 = 10。
3、子力价值损失值的数学定义
(1)V交换后-V交换前 = △V; △V称为子力价值的损失值,一般情况下,△V<=0。
(2)当0< △V红-△V黑 <40时, 称为得子或捉,>40时称为杀;当△V红-△V黑= 0,称为兑;当△V红-△V黑 < 0 称为献。
4、打和闲的数学定义
(1)将打的数值定义为K将=2,K杀捉=1,闲的数值定义为K闲=0;
(2)着法的定性值依次定义为K1、K2、K3……
5、裁决的数学定义
(1)将每一着的判定值定义为K = K1*K2*K3……*KN;N为一个周期内一方的走子次数。
(2)当K1=K2=K3=……=KN次=2时,即K=2N 次方 ,称为长将;
(3)当 0<K<2N 次方  时,称为长打;
当K=0时,称为非长打;

本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的主张是:结论是计算出来的,而不是靠有些人临场理解解释出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7-19 17:00:23编辑过]
2楼
oldwu 发表于:2014/7/18 17:02:00
楼主对棋规研究非常深入 
3楼
lhxgansu 发表于:2014/7/18 17:06: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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