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类似象走日、马走田、车斜行,这样的着法才算禁止着法,因为一步都不能走,走了就马上判负,它严重违犯行棋规则,是坚决不允许出现的。
而待判局面中出现的着法是行棋规则所允许的,根本不能称之为“禁止”着法,也就是说它是能走的着法。既然都“禁止”了,为什么还能在接下来的两个回合内再走几步呢?
所以必须将“禁止着法”改为“长打着法”或“长攻着法”,才符合本意。
在规则中,“允许着法”的说法也欠妥,说什么: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禁止着法一方要变着。等等。
只要符合行棋规则的着法,都为允许着法,只是有些着法出现在待判局面中且超出了规定的合法次数后,违犯了现行棋例的相关规定而矣。这是另一个层面的东西,跟允许不允许,禁止不禁止毫不相干。
比如,一将一杀,在古谱中就可以这么走,不变判和,你能说它是禁止着法吗?
规则的用语要精准,易懂,。望有关专家在后续的版本中能改正这个不当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