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裁处”有违公平原则,也有悖棋理,是造成多届规则无法自圆其说的祸根,必须去除。
下棋就一个原则,只要双方子力价值损失一样多,就应该是对等的,这么判谁也没有意见。
比如有些局面,人家明明就是在送子或兑子,他非说人家走后是杀!为什么呢,说下一步开始能够造成杀。实际上,一旦对方接受兑子,根本不可能造成杀。
于是,规则说,这是预计从下一着开始就能形成的客观事实,就得这么理解。你看看理由多么的充分,但遇到另一种情况,他们马上又变了。
比如碰到没有杀棋的兑子时,他们又让走子方歇着,让另一方先走,说可以互吃啊,等等。总之,规则在他们那里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如此混乱的逻辑能不出现严重的问题吗?
有些局面连傻瓜也不会那么走,他非说预计你就得这么走不可,即有悖棋理,又有失公允,奈何!
做为法律性条文必须公平,原则一致,不能一会儿预计走子方再走一步,一会儿又不预计了,让另一方走,执行双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