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揭底”——实话实说
近几年来,各地的象棋赛事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好不热闹,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从主办者角度看,有地方政府主办的,也有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地方棋协承办的大小不同、形式各异的各种比赛。
凭心而论,主办方举办象棋赛,肯定都愿把比赛办得热热闹闹,漂漂亮亮,以达到宣传地方或者企业文化,弘扬国粹的目的。
比赛多了,我也发现比赛中出现了一些“买卖棋、交易棋“的丑恶、不良现象。(请不要说只是暴露出的赛事才有,其实没传出不好消息的比赛中也有”。)
笔者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参加象棋比赛(地方混合大赛)的选手组成分成以下几部分:
1、大师级(以上)和业余高手(以吃棋饭为生的),他们参赛的目的是冲击前面名次奖金的。
2、一大批经常坚持参加象棋比赛,而又无力获得较高名次的选手。(他们是铁杆棋友,参赛的中坚力量)。
3、来学棋、练棋的一批选手。
4、借比赛顺便到某地一游、下快乐棋的朋友。
总之,他们对参赛是乐此不疲。有了这些痴情参加象棋赛事的朋友,我们的象棋赛事才得以红红火火,生生不息。
说个实话,象棋比赛,相对于围棋或其他比赛来说,奖金低得多。其实做象棋人也不容易。大部分棋手参加比赛,都是倒贴着许多费用的。想想他们,为自己的爱好——象棋,付出了许多。我不竟感慨万分!
比赛中,大多数人是来享受象棋带来的快乐和满足。当然,其中有人图名,也有人图利,便产生了买卖棋的空间和市场。
更为可怕的是,一群选手或者极个别人(有实力冲击高额奖金的),有时为了“奖金利益最大化”,导演出了大量的假棋(人情棋、默契棋、买卖棋)(声明:正直的选手除外)。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一比赛,甲、乙两选手对阵,甲若胜了,冠军奖3万,和了第二,亚军1万5,,输了第3,季军奖1万2,。乙棋手现排名第7,胜了第4名,奖1万。输掉第11名,奖2000元.。
假如甲选手获胜:两人奖金3万+2000=32000元,
假如乙选手获胜:两人奖金1万2000+1万=22000.
奖金总额相差1万。
当甲选手毫无把握拿下对手或者乙选手是位“江湖老油条”,他会主动提价待沽的。买卖就这样产生了!
一位网友说得好:人现在都不用高科技作弊了,直接土办法解决,把冠军一路买下来。人情棋防不住,买卖棋要严防!不过说句实在话,这种土办法还真没什么好办法防范。若想买卖棋,使个眼神都能达成交易。
社会是个大江湖,象棋圈也是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存在利益纷争;有利益纷争,就存在着大量假棋、默契棋。
请不要责怪我揭露的象棋圈里太阴暗,里面水太深。只因当今我们社会世风日下,神州大地各行各业都这样。美国前任驻华大使骆家辉曾说过:“中国人哪怕能够走正常渠道办成的事,也宁愿按照【潜规则】去办事。”
极少数棋手对此尝到甜头,长期搞这一套,乐此不疲。此风如在象棋圈内漫延,弥漫,危害极大,后果不堪设想!:
1, 伤了、寒了主办方、赞助者的心。(我下次还会掏钱办象棋比赛吗?)
2,伤害了大批的在公平竞赛着的选手的利益和尊严。(你有本事,自己真枪实弹去取成绩,我们服气。你乱搞,太卑鄙)。
3, 本来象棋在当今环境下,地位就不高。这样做越来越会被社会各界瞧不上,边缘化;
4, 您是位学中国象棋孩子的家长,你还会把孩子送去学象棋吗?
5, 请要珍惜当前象棋活动和赛事在各地各级开展多多的大好局面。如像中国足球那样,让大多数人死了心。到那时才悔之晚矣!
那赛事主办方和操办者怎样来维持比赛的公平、规则呢。我个人建议有以下的举措:
(一) 缩小比赛奖金设置前后之间的差距,这样减少了“奖金利益最大化”的机率。
(二) 采用积分编排加前几名的淘汰晋级赛制。这样比赛会更加精彩,减少让棋的机率。
(三) 同样在后面关键场次采用隔离比赛、等等具体措施。(往往比赛到最后关头,赛场上出现有些桌上不下棋,在等其他桌的比赛结果的怪象)。
总之一句话:
棋手当自律,主办赛事者当自强。
象棋赛事上的不良作风和陋习,应是饮鸩止渴!。
不能因为极少数的丑恶行为,而废掉象棋发展的前景。
当没有人来赞助、支持象棋赛事时,那时悔之早已晚矣!
说的及是;其实这种现象存在的不止是象棋界。。。。。
不少比赛第一名的奖金高高在上,远远多于后面名次的,而第2~第n名间的奖金差异不大(更有甚者加起来都没第一名的多)。假如最后一轮甲乙方对阵,甲方赢了棋稳得冠军、而乙方赢或和了棋会导致双方都得不到冠军的话,乙方估计会爽快地输棋。后面的事大家懂的。
假如甲选手获胜:两人奖金3万+2000=32000元,
假如乙选手获胜:两人奖金1万2000+1万=22000.
奖金总额相差1万。
当甲选手毫无把握拿下对手或者乙选手是位“江湖老油条”,他会主动提价待沽的。买卖就这样产生了!
为这事,本人还在电脑里列表推演有没有可能性,结果是极有可能!加上有的棋友曾爆料说还大打出手,可以想象,这买卖棋还是存在,而且有很大的概率!
是该对买卖棋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