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象棋协会>的公开信
【说明】本公开信旨在向<中国象棋协会>『告知』<中华台北象棋协会>现任理事长的行事备受争议,以及<中华台北象棋协会>被台湾的体育署『停止体育相关业务』(亦即该会在台已无举办任何有关象棋赛事之空间),有请<中国象棋协会>在知悉内情后,勿要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而,本公开信最主要的是:陈情函(4页),附件一(3页)、六(2页)、七(2页)。
『附件一:唯有大破
方能大立』是指控<中华台北象棋协会>现任理事长的种种不可思议之作为。
『附件六(2页)、七(2页)』则是证明<中华台北象棋协会>被『停止体育相关业务』的事实。
至于『附件二?五』则是因本人撰写『附件一:唯有大破 方能大立』一文被控『妨碍名誉』官司之判决,用以证明文章所述各点都不是无中生有,而是皆有所本也。
本文:陈情函(4页)
附件一:唯有大破 方能大立(3页)
附件二:妨害名誉告诉,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17页)
附件三:妨害名誉告诉,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9页)
附件四:诬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5页)
附件五:诬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5页)
附件六、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体委全字第1010044860号函复印件(2页)
附件七、教育部体育署台教体署全(三)字第1030035363C号函复印件(2页)
【附注】『陈情函』与各『附件』中有关个人数据以及非必要之人名等,均以黄点掩盖,以免有泄漏『个人资料』之嫌而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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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诬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5页)
附件五:诬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 1.jpg

附件五:诬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 2.jpg

附件五:诬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处分书复印件-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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