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上午九点半。我骑电动自行车,在东莞市东城莞樟路万达路口,被东城交警大队的七、八个人将电动自行车抢走。给出的理由是东莞市禁骑电动自行车,不管电动自行车符不符合国家标准!只留下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我15日内到东城交警大队办证,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8月17日上午,到东城交警大队办证处。由于买车时没有开发票,被告知没有发票不能办理,无奈,只好去补发票。再去,问:“我的车是东莞东莞生产,东莞买的,符合国家标准,为什么拿车?”答:“(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25日。(关于印发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3年5月10日”办理时,拿出一张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今后本人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东莞市有关道路通行规定,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市内禁止道路上行驶。已告知:此次违法处理后车辆远离东莞,不得在东莞行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部门处罚,根据相关条例违反交通管制、不听劝阻予以从重处罚,并可拘留。最后签字盖手印。我若签这个保证书,岂不是说谎的,车拿回来不就是要骑,怎么可能可能运离东莞?我买电动自行车不就是要骑,否则有和意义?问:“不签行不行?”答:“不签保证书就不办理,签了”我知道了,我是拿不回电动自行车了,因为我不能说谎!通过了解,第二次抓到,就要罚款500元才能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看啊!地方法规大于宪法,谁可以维护宪法。看啊!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不违法,骑电动自行车的就违法了。看啊,抢公民合法财产的是在执法,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却是违法。马路虽宽,却不许穷人骑省力环保的电动自行国家标准车。制订不许骑电动车恶法的人,你们还有良心没有?你们是宪法的破坏者。维护宪法,期待公义,发出和平的正义声音,愿世界充满爱!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M2MDA1MA==&mid=2247484232&idx=2&sn=bcf7840948d05aec974c1ef6bcf3a237&scene=1&srcid=0822jSo8TFzEV0QxV0AVQFf6#rd
我不久刚看过以上这个视频,我就不明白,验明正身时,每个女子都没有打马赛克,就那个男的打上马赛克,枪毙后,法医验尸时,那个男的好像还在喘气,我怀疑是个替身。大家不妨去看下,还是我老花看错。
中国是富人的天堂,美国是穷人的天堂!
在台灣若真發生此等事情, 早翻天了! 當天市長若沒親自上電視公開道歉, 解釋, 處置, 啊! 不敢想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8-23 20:12:36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傲士狂刀在2016-8-23 21:32:00的发言:
香蕉人的智商就是堪虞。凡是假的真的丑的臭的,即刻逐臭而起。
据媒体报道,中国政府现时有27万多网络监督员,这些人的职责就是维护政府的形象,之前我一直怀疑阁下是其中一份子,广网每往出现些政府负面内容,阁下很及时就会出现,除此之外,很少见到阁下发言(
http://gdchess.com/bbs/Query.asp?s大家可以去浏览他发表的内容),现在使我完全相信阁下就是网络水军(网络监督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8-23 22:17: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