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编排制比赛名次无法区分且不容许并列时,时常见到“再比较上一轮的积分”,请问依据是什么?比如最后二人都是7分,甲上轮6分本轮胜了,7分;乙上轮6.5分本轮和了,也7分,乙就名次在前吗?
象棋竞赛规则
(2007年版试行本)
15.3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有以下两种区分办法供选择:15.3.1 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5.3.2 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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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问这句话的出处,而是问这句话是否有道理。你上一轮比我多半分能说明什么呢?我最后一轮不又比你多了半分吗?据此判定你比我高,能让人信服吗?
以下是引用临渊羡鱼在2009-1-2 12:15:29的发言:
不是问这句话的出处,而是问这句话是否有道理。你上一轮比我多半分能说明什么呢?我最后一轮不又比你多了半分吗?据此判定你比我高,能让人信服吗?
所以才要有规则啊!大家都跟着事先定下的规则才不会有争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