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象棋比赛章程,对于象棋比赛的成功与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既影响到参赛的报名人气,又影响到棋手的最终成绩。
在这里先举几例来说明:一是零八年山东济南举办的三十分钟包干的快棋赛,这种赛制较为新颖,结果一大批业余棋手脱颖而出,象棋大师有不少未取得与本身棋力相符的成绩。二是刚刚不久的中天棋院比赛,在录取人数和奖金发放上由于没有形成定数,易变的章程是导致赛事失败的根源所在。
有时间会专门写这样的一篇文章来论述此事。
今天我先提出的就是比赛的录取名次及奖金的设置问题。首先录取名次,由于事先报名人数不定,我认为可以采取灵活的规定。如以净胜两盘的积分作为比赛录取名次的标准,最少录取前六名,最多录取前二十四名。这样倒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希望在赛事中能有所尝试。关于奖金设置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重奖冠军,以加大竞争的激烈程度。第二三四五六名的奖金总数相当于冠军,其它名次都可以分阶段平等发放即可,因为意义已经不大了。
徐州在周赛的基础上推出了月赛,第一次月赛是我认为最成功的一次。第二月赛即将开始,徐州欢迎各地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