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胜光先生的《实战执裁案例剖析 (3)》一文中(见http://www.gdchess.com/bbs/dispbbs.asp?boardID=30&ID=40088&page=1),对几个案例的剖析用了“冤假错案”、“真是太滑稽了,百年难得见一回啊!”等判断。我认为,从裁判的角度来剖析这些案例,这样的想法、说法是不妥的,若将其做为“学习资料发给裁判员培训班的学员”(语出黄文“序”)则更为不妥。
对局者在既定规则、竞赛规程、实施细则的框架下,任何合法的、正当的比赛结果都应该得到裁判的认可和维护!
比赛中,裁判员是个特殊的岗位,不同于棋手、有别于观众。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一些镜头:裁判为一手好棋暗暗点头赞许、面露微笑;为一手坏棋摇头叹息;为大好形势的棋手忘记按钟而着急,眼睛紧盯着他……凡此种种,都是裁判游离于自己的岗位职责之外,角色错位了。
所以,我把一个合格的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概括为——应当摆脱棋局形势优劣、胜负的影响;摆脱对局者身份的影响;摆脱自身喜恶的影响。 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思想方法,正确的角色定位,才能在监局、执裁中不偏不倚,保证竞赛的公平性。
对于出现的那些合法不合情的情况,裁判可以也应当在赛后总结中指出规则或赛制的不足之处,总结经验。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为大好形势的棋手忘记按钟而着急,眼睛紧盯着他……凡此种种,都是裁判游离于自己的岗位职责之外,角色错位了。……
上面这句话似乎有点问题!象棋99规则里关于没按钟谁可以要不要提醒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吧,裁判和对手都没有义务提醒,谁没按钟责任自负。上文基本立意不错!赞一个。
对于92206365先生的发言,我非常同意其对于裁判员职责的定位!
每一次赛前裁判员学习我都提醒他们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从赛前集中一刻开始,自己既不是棋手\观众,更不是教练(有的裁判员平时兼具棋手\教练员角色)自己是执法者,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以"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八字方针为准则.
对于角色错位,游离于裁判职责范围之外,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有此等现象出现,我一定对其严肃批评教育.我是眼里揉不得半点沙,这一点,广州市甚至广东省很多棋友都知道!
至于你说我的"想法\说法不妥",将其"整理打印成学习材料..."就更不妥."
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我手上就有一本<国家级裁判员培训考试讲义>,其中有一个章节叫"案例分析"作者----赵文山.只不过他举他的例,我举我的例.
我是打算把自己出道二十几年所遇到\看到\听到的案例,与及别人或自己是怎样裁决;怎样处理的好好总结,然后在论坛发帖,希望对棋手和裁判员有所帮助.
我还要把它整理打印成学习资料.等到2009版规则出版后举办裁判员学习班时发给学员.广州市最近的一期培训班是2005年举办的,也该办斑了.
至于有网友回复我的帖子所举的棋例案例,的确是裁判员的失误,就是冤假错案!可能是你没有看到<竞赛细则>吧!当出现理论公认的例和局面或提出方没有防守难度时,若有一方提和,裁判员应予判和.(正是裁判员的失误造成提和方超时)关于这一点,网友是请教过陈松顺老师的!
最后,顺便告诉你,很多棋友都说<实战执裁案例剖析>编得不错,看后大有收获;大有裨益!支持我继续编下去. (黄胜光)
92206365先生:在我们广东这一块,基层象棋比赛<竞赛细则>通常有这么一条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含理论公认的例和局面)或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若一方提和即判和",
在您的大作中有这么一句话----对局者在既定规则\竞赛规程\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而您正是忽略了<竞赛细则>关于提和这一条.
网友b7210回复我的帖时举了一个棋例----红方一兵\帅,黑方一士\将,(请自己看图型)一看就是官和.裁判员欲判和,副裁判长严责之.后来该裁判员请教陈松顺老师,陈老师表示支持该裁判员.
网友拜仁拜仁举了两个例子
----一卒胜车\马\炮\士相全 车\马\炮方没有时间赢不了,提和都不成吗?我认为按照<竞赛细则>的精神,只要他还有时间提和,裁判员就应受理!
----"黄振龙杯象棋赛"张宏俊马\炮\兵士相全对马士象全,张因为时间少主动提和.裁判员也没有接受.这位裁判员一不看细则;二不顾棋理,张宏俊就算拿掉马\炮\兵,单马对士相全有取胜可能吗?裁判员为什么不受理?
看来,以上三位裁判员犯了一个相同的错误----忽略了<竞赛细则>有关提和这一条.而92206365先生刚好也是忽略了这一点.
再说,我在<实战执裁案例剖析>(3)举的例子----单马对单士\光帅 正如网友回复帖子:棋手有责任----提和时所剩时间太少,裁判员反应不过来,又不懂得自己按停棋钟;裁判员也有责任----当局面出现用时紧张,一定要集中精神\高度关注,随时准备作出相应的裁决.我认为本案例裁判员责任不容推卸,是他一手造成了单士\光帅赢单马的冤案.是他给裁判界留下了笑柄----多年以后,大家都不会忘记他!
看到这里,92206365先生大概不会觉得我的观点有什么不妥了吧?欢迎继续有益的讨论\探索! (黄胜光)
记得法律里面有一条:任何下级法律如果同宪法冲突既话,下级法律自动失效。同样,比赛既时候既然规定左按99规则,甘样任何“细则”都5应该违反99规则。
既然要按99规则,甘就应该行够60回合自然限着先判和。你话提和方冇守和难度,咩叫做冇守和难度啊?一卒就5可以赢车马炮架啦?排局里面一兵赢16子齐全都有啊!你话你可以和,甘你和比我睇下啊!超时就系和5到,判负!
重有啊!5知点解D比赛会将自然限着改成40回合。有网友就曾经举过炮兵单缺士赢士象全既例子,果个棋系必胜(如果冇“自然限着”限制既话),但系有可能要超过40回合食棋。哦,按照你地D“细则”,系5系就应该睇住破士象都判和啊?
黄胜光话果D案例系笑柄,我就话合情合理!裁判就应该按照规则办事,5应该感情用事!
答复根根:我不会感情用事,我所举的案例连赛场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比赛双方是谁.说我感情用事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你说"......既然规定按99规则,任何细则都不应该违反99规则" 请看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王孔兴老师是怎么说的:
赛前,裁判长应按照棋赛组织者的要求和比赛具体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比赛补充规定.<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仅是原则上的规定,补充规定则必须考虑补到比赛各个环节,对比赛全过程均有具体规定,以保证比赛规范地进行.(摘引自<象棋竞赛裁判手册>) 王老师说的<补充规定>即<竞赛细则>.
你说"自然限着60回合为什么改成40回合"这个问题就更简单了,那是因为参赛者的水平和赛事的等级所决定,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根据比赛用时而决定.
其实,以上两点都是很基本的,常识性的东西.以后凡是有关竞赛规则最肤浅的A\B\C\D不再一一作答,因为没有时间!请原谅!(黄胜光)
得多研究研究比赛规则,为以后参加市、县赛做好准备。
前年回家,正好碰上市团体赛,县里有位高手没时间参加,让我代替。结果有一局下至双马士象全对双马士象全,士象位置俱佳,官时已用完,每步30秒读秒,我提和对手不同意。因时间原因下错被对手谋得一马,后认负。如果按黄老师所说,当时裁判是否可以判和?
另有一盘,开局设陷阱得子,并有入局可能,当然当时我也没细想能这么快入局。但对手指手画脚的骂我下得慢,并说些很难听的话,而且故意离桌,找来裁判,裁判说没什么问题,然后转身就离开。以至于后几手白送一车,严重影响了比赛。这又该怎么判?
得多研究研究比赛规则,为以后参加市、县赛做好准备。
前年回家,正好碰上市团体赛,县里有位高手没时间参加,让我代替。结果有一局下至双马士象全对双马士象全,士象位置俱佳,官时已用完,每步30秒读秒,我提和对手不同意。因时间原因下错被对手谋得一马,后认负。如果按黄老师所说,当时裁判是否可以判和?
另有一盘,开局设陷阱得子,并有入局可能,当然当时我也没细想能这么快入局。但对手指手画脚的骂我下得慢,并说些很难听的话,而且故意离桌,找来裁判,裁判说没什么问题,然后转身就离开。以至于后几手白送一车,严重影响了比赛。这又该怎么判?
呢D只能讲明你心理素质低,系你5岩就认把啦!
前面说心理素质低,我明白,后面是什么意思?
不过,我想知道在这两种情况下,裁判应该怎么做?是警告还是直接判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