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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实战执裁案例剖析 (8) 黄胜光

1楼
闲庭信步言无忌 发表于:2009/5/10 0:03:31

 

                             实战执裁案例剖析  (8)  黄胜光

 

由于裁判员在象棋比赛中扮演着法官的角色。所以,必须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裁判员才能正确处理好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才能确保比赛顺利进行。我今后所举的案例仍将大量涉及裁判员的操作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实用性的帮助。

 

                           时间:2005   地点:广州文化公园   全国区县级象棋比赛

 

本届比赛正裁判长是韩宽老师,副裁判长是我和唐竣伟(四川),还有一位编排长,以上四人是由中国棋院象棋部委派的,其余都是由我推荐的广州裁判员。

当时的安排是一天赛两轮。有一天下午,离开赛不到20分钟,有位棋手说上午赢了棋,但是对阵形势表却显示他输了棋.我马上让编排长拿来上一轮的记分表。一看,记分表备注栏明明写着他的对手(庞才良)超时。但是,比赛成绩却颠倒过来写。我再和庞才良核对取证,庞也承认自己超时输棋。

事情搞清楚了,明摆着是裁判员弄错了。我马上作出两项处理:.将胜负颠倒记分的两名棋手互相调换(先后手恰好没问题).调整当值裁判员,把该名裁判员交给富有经验的裁判组长罗超明管带。

过了一会儿,外出回来的韩宽老师问我:”老黄,怎么刚才出了一点小事吗?我刚想回答,副裁判长唐竣伟抢着说:”这不是小事…”这时,我在心里嘀咕你这不是出广州裁判员的丑吗?其实,他说的我也明白,只不过是地方主义情绪作怪。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时间:2006   地点:深圳(西乡)   全国象棋个人锦标赛

 

本届比赛正裁判长是朱宝位,副裁判长是言穆江,我和吴炽圻(广州)是副裁判组长。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男子分成四个小组\女子分成两个小组,采用积分编排赛七轮,各小组前八名出线;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本案例发生在第一阶段结束后,未能出线的棋手都忙着打点行装,准备打道回衙。当时,我们正在吃晚饭。这时,有人来说傅光明反映自己最后一轮嬴棋但成绩表误为输棋。虽然,傅光明和他的对手无论输赢都出不了线,但是,他们的成绩却影响别人的对手分,也就是说有的棋手能否出线将受其影响。在座的所有裁判员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裁判长朱宝位好象椅子装了弹簧一样,一下子站起来不行,我得赶紧去看一看”!

过了一会儿,朱宝位在电脑编排室把事情处理完,回来继续吃饭。只见他情绪久久不能平复,还在唠叨:”幸好只是第七\八名倒过来,不然…”见他这模样,大伙赶紧逗他乐一乐裁判长,你差点一世英名毁于一旦”!这时,他才回过神来大伙赶紧吃吧,马上要进行决赛阶段的抽签了

 

赛后点评:

.唐竣伟说得对,搞错棋手比赛成绩不是小事!请看第二个案例,假如该小组第八\九名积分相同,要通过比较对手分才能区分,刚巧又出了问题,那么,原本第八名应该出线却变成第九名,他当然归心似箭踏上归途。而第九名却阴差阳错变成第八名,原本不能出线,却留下来。当发现问题为时已晚,你说怎么办?这个案例我去年在惠州和顺德培训裁判员时都拿来做教材。大家都觉得很受用。

.所以,裁判员在办理手续时一定要认真细致。通常是问清楚谁胜谁负之后,当着两人面填好成绩表,然后给双方签名。最好不要把次序颠倒,因为那样容易出错。当然,任何规则条文都没有这么细的规定,这只是本人的经验之谈。

2楼
挟仙挽月 发表于:2009/5/10 8:51:22

这都是象棋比赛的个案,可以内部商榷讨论,局外人不置可否!

3楼
海渊深阔 发表于:2009/5/10 9:41:30

    黄老师所举两个案例很有实用价值:

    一.第一个案例教会我们问题发生了怎样处理----不必重新编排一次(牵涉面太大)只须微调即可,如果先\后手不对,可在前后相邻拆一\两对重新配对。

    二.第二个案例的确非常经典。这个案例给我们当裁判员的棋友帮助很大(很多棋友同时兼具棋手\教练\裁判员几种角色)。假如颠倒的是第八\九名,

    那么,应该进决赛的走了;没有出线的却留下来。那时真不知怎么办?!

    三.这些案例真是给我们这些当裁判员的棋友敲响警钟啊!

4楼
邢台小将2 发表于:2009/5/10 13:24:39
用户已锁定!
5楼
古代人 发表于:2009/5/10 14:21:13
编排和登成绩出错看似简单,实际是都想避免却不易避免的老问题了,只要事后能认识和改正,我想棋手们也能理解和原谅!
6楼
闲庭信步言无忌 发表于:2009/5/12 4:55:39

      看了"古代人"回复的帖子,有感而发:

      能用宽容的心态对待别人所犯的错误,是一个人有修养的表现。如果大多数人能做到这一点,整个世界将会少了很多是非纷争!

      虽然,棋手能够原谅裁判员的错误,但是,裁判长对裁判员严格要求是对的。因为"登记成绩出差错"的确不是小事,如第二个案例就差点不可弥补。据我所知,颁奖后才发现错误的例子都有。

      再讲,"登记成绩出差错"是否不可避免呢?我不敢说得太过绝对。但事实上,有的裁判员极少,甚至从没犯过这种错误;而有的裁判员却时有发生。我说这是责任心不足\做事不够认真细致,恐怕不为过吧!那么,裁判员是否应该严以律己呢!?

      我不知道自己说得对不对,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黄胜光)

7楼
冇厘搭霎 发表于:2009/5/12 7:46:35
一向的做法是由负方簽名在两张记录卡上,这做法有点问题?因有些输棋的比赛员一声认输就离开坐位了?做成裁判的工作难度,如果改由胜方在双方记录卡上簽名?估计胜方不会隨便离坐而不理会簽名确认赢棋问题?这样可大大减少出错机会!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8楼
顺德小丁 发表于:2009/5/12 13:27:15

是啊,这确实不是小事.如果搞错了比赛结果,又不能及时发现,等到比赛完了才知道的话,由此而引发的争议可想而知.我每次比赛做裁判,都会把结果重新核对,才交给裁判长.不管比赛的份量程度是否重要,做为一名裁判员,要做好工作,不能马虎大意.不要等出了事,要裁判长来背黑锅.出了事只会找裁判长,不会找裁判员的.

希望黄老师有空的话,再多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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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导航灯 发表于:2009/6/6 15:19:04

我做过质量体系管理工作,黄老师提到是否可以避免这类“质量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里,各种“记录”表格都有规范的格式,填写“记录”的人员必须签字(否则要受到考核),这个“记录”还必须由另一个“审核人”来签字确认。

表格规范,就不会将“废品”误填写到“合格品”栏中,

同理表格规范,就不会将“负者”误填到“胜者”栏中,

表格规范,在“记录转移”过程中,由于表格中的栏目一一对应,不至于转抄错误。裁判员填写的小成绩单中的胜负结果汇总转抄到大成绩单时,栏目对应性强就不易出错。-------上面的案例就是在这个节环出了差错,可能是表格对应性不强的原因吧。

必须由另一个“审核人”再签字确认,这个审核人当然要复查一遍,增加了一重保险。

现在科技在进步,有了电脑编排软件,近期又出现了智能电子棋盘,几乎可以杜绝这种错误了。

10楼
弈海拾贝 发表于:2009/6/6 17:15:38
在紧张的编排统计中,这种错误在所难免,但希望裁判员引起足够重视。因为你的一时疏忽,对参赛的棋手影响恐怕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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