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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中华太极象棋协会章程(草案)

1楼
桃花人家 发表于:2009/10/3 13:23:34

中 华 太 极 象 棋 协 会

章 程( 草 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太极象棋协会,是全国各界太极象棋(包括象棋)、“中国版”国际象棋(包括国际象棋)等专业棋手及棋类工作者、爱好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团体;本会的英文名称为:

CHINA TAIJI CHESS ASSOCIATION , 缩写为:CTCA 。

第二条  中华太极象棋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光大祖国棋类文化,开展棋类科研、棋艺交流、学术研讨及组织举办棋文化传播和棋类竞赛活动,为“全民健身”及“中国象棋走向世界”、“国际象棋普及中国”、“增进各国棋手之间的联络和友谊”作贡献。

第三条  中华太极象棋协会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华太极象棋协会的地址是:(待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指导会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太极象棋(中国图形象棋,亦称“万国象棋”,详见附图一)、“中国版”国际象棋(汉字国际象棋、图形国际象棋、加炮国际象棋,详见附图二、附图三、附图四)及其它有关棋的竞赛和棋类文化、学术、棋艺交流活动;

(三)在海内外开展丰富多彩的太极象棋、“中国版”国际象棋的宣传、推广、普及活动和咨询、培训服务,以使中国象棋(包括“中国版”国际象棋)早日走向世界,也使国际象棋更快、更广的普及全国各地;

(四)组织举办有关棋类的诗、书、画、印、摄影、器(棋)具等展览、展销及棋界联谊活动,为发展祖国和世界棋文化事业、加强海内外棋手的联络和友谊服务,为有关棋类企业经济的发展服务;

(五)定期(或不定期)编印会报、会刊,广泛开展学术信息、棋艺交流等活动;

(六)组织有关太极象棋、“中国版”国际象棋等棋类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

(七)开展协会优秀工作者和优秀会员的评奖工作;

(八)建立各种信息及有关资料档案,分类设卡,编号入册。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中华太极象棋协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履行入会手续。

第七条  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国各界太极象棋(包括象棋)、“中国版”国际象棋(包括国际象棋)等棋类专业棋手及工作者、爱好者;

(二)热心开展太极象棋(包括象棋)、“中国版”国际象棋(包括国际象棋)等棋类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热情支持本会活动,为太极象棋(包括象棋)、“中国版”国际象棋(包括国际象棋)等棋类的发展作出贡献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手续

会员申请入会,应填写《中华太极象棋协会会员登记表》,由会员1—2人介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的批评和建议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优秀成果可以获得本会的奖励;

(六)推荐介绍新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的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有退会自由,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并不与协会联系,不起会员作用的,视为自行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对退会或除名的会员应及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是每五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与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领导协会的活动,召开年会;

(四)总结协会工作,向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筹备和组织改选下届理事会;

(五)推荐、奖励优秀成果,表彰协会优秀工作者;

(六)代表协会参加有关会议,办理有关事宜;

(七)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领导协会工作,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由协会聘请。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协会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学术研究、棋艺交流、棋文化传播和举办竞赛;

(二)开展宣传、推广、普及等活动必须的开支;

(三)协会刊物的印刷及稿酬;

(四)奖励优秀成果和优秀会员、协会优秀工作者;

(五)协会年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开支;

(六)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单独建立账户,设专人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施行。

2楼
新临 发表于:2009/10/3 20: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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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分天空1234 发表于:2009/10/3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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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 发表于:2009/10/4 1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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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圣手 发表于:2009/10/5 23:05:46
这是啥玩意   
6楼
桃花人家 发表于:2009/10/6 0:02:27
《中华太极象棋协会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可参阅新浪“桃花人家”博客:
http://blog.sina.com.cn/taohuaren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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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cyh398 发表于:2009/10/7 1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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