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情况
在瑞士积分编排制的象棋赛里,现行的排名制度普遍上是这样:先比较积分,积分高的排在前面;积分如果相同则再比较对手分。对手还相同则继续比较其他排序项。
问题
现行的这种排名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个缺陷就是,无论你的对手分多高,只要你的积分比别人低,你的名次就比别人低。这样从数学上,积分的权重与对手分的权重之比就是无穷大,这个无穷大明显是不合理的。
还是拿现实中的例子来说吧。本贴附图是2010安诺特“江海政协杯”象棋公开赛的名次表。从这个图可以看到:
第 9名梁宏全积分13、对手分74;
第10名张俊杰积分12、对手分111;
第16名朱启生积分12、对手分77;
第17名林川博积分11、对手分103;
我们来计算一下。这个比赛一共9轮,张俊杰的对手分比梁宏全高37,也就是说,张俊杰的对手比梁宏全的对手平均每轮在分数上高4.1分,也就是说张俊杰的对手群的实力远远高于梁宏全的对手群的实力,张俊杰每轮的对手的平均实力是12.3分,梁宏全每轮的对手的平均实力是8.2分,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差异!然而,在对手弱那么多的情况下,梁宏全取得的大分仅仅比张俊杰高1分,所以梁宏全的名次排在张俊杰前面是不合理的。
同样理由,朱启生的名次排在林川博前面不合理。
建议
对于这个不合理,我建议作以下改进:
一、以(对手分/轮数 + 积分)作为第一排序项
这样上述四人的第一排序项分别是:
梁宏全:74/9 + 13 = 21.2
张俊杰:111/9 +12 = 24.3
朱启生:77/9 +12 = 20.5
林川博:103/9 + 11 = 22.4
二、以积分、对手分、累进分等依次作为第2、第3、第4排序项(沿用原有的)
新提议的合理性说明
这样使得积分的权重与对手分的权重之比不再是无穷大,而是与比赛轮数有关的一个有限值、常量。
我提出对手分除以轮数再加到积分上的理由,以例子来说明吧,假设甲和乙两人在比赛里都取得九盘和棋积9分的成绩,甲的对手的平均分是12分,那就是说,甲与九个得12分的棋手都打成了平手,那甲的实力就是与12分的棋手的实力相当;而乙的对手的平均分是6分,那就是说,乙与九个得6分的棋手都打成了平手,那乙的实力就是与6分的棋手的实力相当。所以把对手的平均分(也就是对手分除以轮数)加到积分上有他一定的合理性。
展望
我提出的改进建议里,积分与对手分的权重之比等于轮数。这个比重也许不恰当,可能太大,请大家提出更好的建议。
附图
我没有深入琢磨,但觉得楼主说的很有道理,支持一下。
比原先规则更合理
我也想过类似的问题,结论是从第三轮起算累进分或者两阶段赛制瑞士制预赛。
瑞士制的基本问题在于人为的编排会影响最后的比赛成绩,
你这种算法,对手权重明显过高了,还是难以减低人为编排的影响,只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你的想法类似于围棋记分方法,公式=对手分/最高积分的一半+积分,也就是小分转换大分。但是这样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连续胜的棋手,最后因为他的对手逃跑造成对手分低而没能获得冠军,将是更大的遗憾!
其实现在最主要的是没有全面的推行等级分制度。只是参加全国比赛的计算等级分,而一些地方比赛没有计算等级分,或者根本就没有等级分,也不安排种子。全国比赛的名次排名不管用现行排名和围棋那样记分排名,成绩基本一样,也就是说积分高的,对手分相对也高,即使有积分高,对手分低的,转化后成绩也基本一样(有名次差最大在2名以内)。
全国比赛一般都安排种子,成绩相对准确。如果将种子更细化,成绩就更准确。但是一般就分上半区和下半区,经常出现等级分高的相临(许银川29号,蒋川31号)或者相近。这样就不可避免的更高水平的种子很早相遇(一般9或者11轮的比赛,2、3轮就相遇)。如果将种子更细化就不会出现这样状况。等级分1、2名的代码应该相差参赛人数的一半,其他累推。我如此编排已经实践多次,成绩相当准确。
对于楼主对象棋的热心,本人很高兴也很支持,但对于这种新的计分法就不太认同。在比赛,遇上低手或下两轮就弃权的对手而失对手分已有人叫苦连天,何况还要将对手分算进积分?我认为为减少楼主提出的对手分不均匀情况,可根据人数合理安排比赛轮次,轮次太少或太多都会造成对手分差别大的情况。
今年本地个人赛,28人参赛,比赛9轮(太多了),电脑编排。结果本地公认的高手我都对齐了,而与我同分的几位对手中有一半是志在参与的。
对手分不均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我更认同老智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