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取消冠军称号,于法无据,简直荒谬。奖状与奖杯既然已经交付给孙永宏,则其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即孙永宏有权处分其奖杯与奖状。而其处分财产的举动,并没有触犯民法任何条例。
至于取消其冠军称号,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孙永宏触犯了哪一条??本人建议孙永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协会举证。
本人感觉,需要公开道歉的,不是孙永宏先生,而是该棋协。因为,之前的贴已经侵犯了孙永宏先生的荣誉权以及名誉权了。
孙永宏如果真的这样,协会禁赛正常,否则颜面何存?作为棋手,最起码的素质都没有,应该给予全世界范围内禁赛象棋的处分!例如,陈冠希这种LJ,负面影响极大,危害社会……严禁陈冠希在娱乐圈!
没道德,道德还要规定吗?就像你在得奖的时候 乱骂人,句句脏话 ,台下人什么感受 人渣 LJ 别人也不欢迎他比赛
“孙永宏在一次青岛市比赛夺冠后,只拿走奖金,而扔掉了荣誉证书和奖杯”。
孙永宏如此清高,为什么不把1000元奖金扔进LJ桶,扔掉了荣誉证书和奖杯是对棋协棋友的严重侮辱!法律、自由虽可贵,道德价更高!
“孙永宏之所以这么做,很可能与比赛的不规范、不公正现象有关。如果比赛的确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而且牵涉到腐败问题,相关人士还可能面临起诉。”
“不规范”,条件差,能力有限,不规范可以谅解。
“不公正”,在不公正的比赛中,仍然能夺冠,你仍是受惠者。
“牵涉到腐败问题,相关人士还可能面临起诉。”小题大做,充其量无非挣些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