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棋迷不支持蒋川,现在蒋川却是如日中天,夺冠在望。我粗略计算了一下,在后面两轮里,如果蒋川能获得两和或者以上战绩,即可成为新科状元。但是,如果他两负或者一和一负甚至一胜一负,冠军都会/可能会旁落。
假设是蒋川一胜一负的情况。第十轮,蒋川先胜郑一泓。第十一轮,党斐/郑惟桐中的胜者又战胜了蒋川。那么蒋川就会在累进分/对手分远远高于党斐或郑惟桐的情况下,仅因为一个大分的差距而屈居亚军。
这就是我要探讨的问题:难道累进分或者对手分就不能转换成大分吗?他们之间就没有一个转换公式吗?难道大分与累进分/对手分的权重之比是无穷大也是一种合理?
虽然这只是一种假设,虽说蒋川实力远高于党斐/郑惟桐,但是不代表他就一定不会输。这种可能性一旦变成了现实,不知道棋友会不会感到这个排名规则的不公平?
请参考:
《质疑现行的比赛排名制度》
首先我们考虑所有参赛者都不弃权的理想情况(科学研究通常都这样:假设出一种理想情况,对其进行分析,然后再看现实情况与理想情况的差距)。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大分与小分应当可以有一个转换公式。
再看现实情况。
在一些官方比赛、高规格的比赛里,通常没人弃权,或者弃权的人极少。比如全国个人赛。即使是今年使用累进分不用对手分的末位淘汰制,其实在算对手分时,可以认为中途被淘汰的棋手在后面的轮次里都是和棋来计算对手分。这种情况下,现实情况与理想情况差距微小,或者是没有差距。
在一些地方性比赛里,中途弃权较多。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报名或者开始比赛前加收押金来防范。可以视冠军奖金多少来按一定的比例向每位参赛者收取押金,如果能完成所有比赛,则押金全额退回。如果弃权两轮或者超过两轮,则押金分文不退。这种办法可以大大减少弃权数,从而使现实情况非常接近理想情况,从而可以看作是理想情况。
这位仁兄,淘汰赛是各种赛制里面,运气成分占最大比重的赛制,冠军往往不是实力最强的。它的生命力在于刺激、吸引眼球。
这里并非刻意贬低刺激性的重要性,只是需要有一个选择,需要有一个倾向。
当我们选择积分编排制而非淘汰制,就表明了我们的立场:在减小运气成分和增强刺激性之间,我们更加倾向于减少运气成分,让实力更高的选手获得更好的名次,让冠军产生得更公平。
既然如此,就不得不考虑大分与小分的权重之比了。原制度下,这个权重之比是无穷大,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