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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广东象棋网,象棋棋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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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郑重声明

1楼
观棋不语 发表于:2010/11/2 17:34:00

《科学的象棋比赛计分方法》和《象棋比赛计分改革探讨》中阐述的计分规则具有独创性,即红胜得分应该比黑胜得分略低。并且设计了两套计分方案:

1)温和的方案:红胜得1.9分,黑胜得2.1分,和棋双方各得1分;

2)彻底的方案:红胜得1.7分,黑胜得2.3分,和棋双方各得1分。

凡提出与以上方案相同或类似的方案,而自称是原创或不标明出处的行为,均属于剽窃行为。

特此声明

2楼
老智深 发表于:2010/11/2 18:00:00
用户已锁定!
3楼
horace_wu 发表于:2010/11/2 18:29:00
以下是引用观棋不语在2010-11-2 17:34:00的发言:

凡提出与以上方案相同或类似的方案,而自称是原创或不标明出处的行为,均属于剽窃行为。

不就黄判官说了句面呈棋院嘛,用得着这么紧张啊?反对者众何须担心有人剽窍? 真是好东西就更该共享了。

其实自已直接发中国棋院邮箱就可以了,直接发国家体委也可以。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4楼
招商银行 发表于:2010/11/2 20:45:00
太复杂了,
5楼
拍案惊棋 发表于:2010/11/2 21:26:00

突发事件个人财产都可以征用,你这两篇“方法”算不算个人财产?

6楼
最爱抬杠 发表于:2010/11/2 23:11:00

不同的人,有了相同的想法,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正所谓思路撞车。哪能说,人家和你想到一块,就是剽窃了你。

比如胡荣华的和棋黑胜,吕钦的3210,都和早年谢小然先生的想法一致,你能说胡吕剽窃了谢吗?

话又说回来,你这个想法是否科学,是否可行,还是大有商讨空间的,连我这个门外行,都觉着问题不少。

一个很不成熟的东西,只有很不成熟的人才会剽窃它。

千万别让一个“观规”称谓,就使自己不知身在何处了,我看还不如取你名中的第三个字与“规”字一起合称呢,瞧你连发数篇,一版再版,大有踏上“不归”路的气势了,没准人家看都不看呢,千万别对棋协领导抱有太高的期望。

7楼
东萍公司 发表于:2010/11/2 23:32:00
一般郑重声明都是大家拍砖的对象啊
8楼
cw_dadi 发表于:2010/11/2 23:45:00
用户已锁定!
9楼
LMRSYY 发表于:2010/11/7 10:49:00
以下是引用罗恸罗在2010-11-7 10:31:00的发言:
提醒老黄注意一点,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在你递交前最好先获得观的书面授权,如果没有,你提交的时候一定要注明作者,观棋不语对这件事非常重视,都已经发贴声明了的,否则以后找你打官司。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是指这个帖子吗?
10楼
罗恸罗 发表于:2010/11/7 11:29:00
回答9楼,就是。我是怕老黄法律意识淡薄,做点好事还官司缠身,那会多郁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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