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棋带彩,洒家向来是不赞成的,一来自己棋艺不高,二来也没有余资,如果良田万顷,妻妾成群,且有王再樾、陈文乾的棋艺,何妨朝朝博弈,日日斗彩。圣人有言:不做无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
只是今日大多数棋迷,家中银两也不富裕,万一下点彩棋,被那不晓事的警察抓住了,如何趋利避害,力争风险的最小化?洒家在此献上一策。
依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数额较小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这条真是太有意思了,“目的”这东西,纯主观的,由此,你就死活咬定目的是娱乐,是互相不服,斗个高低,就OK了。
至于赌资数额,一盘最好别上千,小赌怡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