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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温故知新,计分法可用相对数与综合性指标

1楼
horace_wu 发表于:2010/11/17 13:13:00

自从1956年象棋纳入竞技项目后,50多年来规则也不断得到完善。

能想到的办法都考虑到和使用过了,为了保证规则的延续性,新的规则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加以优化,不可能也没必要再作类似“和棋黑胜”这种革命性的变化。

 

一、先来看看以往曾用过的主要规则

1、大分计算:主要有2-1-0、2-1.25-0.75-0、3-2-1-0、3-1-0等。

计分法

赛制

首次应用或代表性赛事

2-1-0

双循环

1956年个人赛

2-1-0

单循环

1957年个人赛

2-1-0

积分编排

1960年个人赛

2-1.25-0.75-0

加赛快棋

1996年银荔杯

2-1-0

双败淘汰制

2000年大棋圣战

3-2-1-0

慢棋红和判负

2006年威凯房地产杯

3-2-1-0

竞叫红和判负

2007年象甲联赛

3-2-1-0

快棋红和判负

2007年个人赛

2-1-0

积分编排末位淘汰制

2007年全国大师冠军赛

3-1-0

积分编排

2008年威凯房地产杯

3-2-1-0

次局红和判负

2008年九城置业杯

从上表看到,除了2-1-0外,还曾尝试过:

慢棋胜2分、快胜胜1.25分,但问题是快棋盘数有不确定性;

黑和2分、红和1分,但问题是贴时贴分人为增大了先后手的不公平,且相当于红3-1-0,黑3-2-0,胜和关系不清晰;

胜3分、和1分,但问题是其他项目中3-1-0法一般用于循环制中,积分编排制中未曾用过,胜和分差也可能被过分拉大。

结论:主流还是2-1-0计分法,但棋界一直在考虑如何合理确定胜和的分差而达到鼓励争胜的目的。

 

2、小分计算(破同分):曾作为首选项的主要有用时、直胜、并列、对手分、小分、加赛快棋、累进分等。

赛制大分破同分

首次应用或

代表性赛事

冠军亚军季军
单循环2-1-0用时1958年个人赛李义庭何顺安 
积分编排2-1-0直胜1960年个人赛胡荣华何顺安杨官磷
单循环2-1-0并列1962年个人赛

胡荣华

杨官磷

 
积分编排2-1-0对手分1978年个人赛胡荣华杨官磷 
甲组单循环2-1-0小分1980年个人赛柳大华徐天利李来群
甲组积分编排2-1-0对手分1998年个人赛许银川阎文清卜凤波
复赛单淘汰3-2-1-0加赛快棋2006年个人赛许银川赵国荣 
复赛单淘汰3-2-1-0加赛快棋红和判负2007年个人赛赵鑫鑫吕钦 
积分编排末位淘汰2-1-0累进分2010年个人赛蒋川王跃飞 

用时:是棋手的权利,只要不超时,不应影响棋手的排名。优势方为求胜可能用去更多的时间,以此为依据破同分明显不合理,何顺安在1958年个人赛就吃了一次哑巴亏,因此项标准也仅用了一次;

直胜:对于多人同分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每人所遇同分者数量不同的情况,可操作性不强;

并列:除冠军、奖牌归属、优胜名次外,其他名次没必要强分,1962年出现唯一一次天有二日,是不合理的(当然,还是要比有的杯赛抛硬币或抽扑克牌要严肃些);

对手分:应用得最多,但存在“低手决定高手命运”的死穴,2005年买棋事件更是将问题激化。

小分:只用于循环制。

快棋:一般用于淘汰制,或不能并列的名次的加赛。

累进分:近两年个人赛实行末位淘汰制后,为避免早被淘汰的对手参加轮次少影响对手分的可比性,替代了应用多年的对手分,但存在的问题是如果两人所遇对手相同结果也相同,但早一轮与迟一轮对,对累进分的影响却会不同。

结论:以用时、直胜、对手分、快棋作为破同分的首选项,都与积分编排末位淘汰制的特点有所冲突,累进分比上述指标相对合理,但作为单一指标仍存在不足。

 

三、新方案的雏形

影响对局结果的主要因素有:

对局者的主观愿望(求胜还是求和)

对局双方的实力与状态差异

先后手(但先后手在不分先的情况下,可通过积分编排做到尽量平衡)

经过多年的实践,尤其是2006-2009年三年的规则改革,证明了还是2-1-0计分法比较适合象棋赛事,因此大分计分法不变,以上因素可通过小分的合理计算以综合体现差异:

一要体现鼓励双方争胜的原则,以从主观上调动对局者不消极求和,比较胜局数最为直观;

二要反映对手的强弱,如前所述,累进分比较合适。

以往的指标体系中,要么过分强调胜和的差距(3-1-0实质是胜局数优先),要么是在对手分或累进分相等的情况下再进步比较胜局数、后胜数等,都没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主要原因就是累进分和胜局数的绝对数直接进行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是没有意义或影响不大的,以11轮积分编排制为例,100个累进分+6个胜局与95个累进分+5个胜局,一是概念上莫名其秒,二是胜局数对比基数较大的累进分也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以相对数体现,如下例: 

2010姓名积分表现分累进分胜局原名次 变动 
1蒋川161.3010075.8%654.5%1          -
2王跃飞161.227758.3%763.6%2          -
3赵国荣151.299874.2%654.5%3          -
4王天一151.199773.5%545.5%4          -
5郑一泓151.059168.9%436.4%5          -
6党斐151.048967.4%436.4%6          -
7郑惟桐151.028765.9%436.4%7          -
8谢靖150.978060.6%436.4%8          -

11轮比赛,如果全胜的话,累进分为132,每人实得累进分除了满分132分的比值,就是累进分的相对值;胜局数除以总轮数,就是胜局的比重;两项相对数相加所得的数值,同时反映了棋手的获胜能力与对手的强弱,暂把此项综合指标命名为表现分(得分高低与快慢的表现、获胜的表现),可以理解为胜局比与累进率两个考核项目的总得分。

2010年个人赛前八名的计算结果与原来单纯采用累进分的结果一致,其中冠亚军同分,累进分高的蒋川名列胜局数多的王跃飞之前,三至八名同分,累进分排名与胜局数排名恰好无差异。

再与2009年个人赛前六名为例,则有所变化:

2009姓名积分表现分累进分胜局原名次 变动 
1许银川181.5211788.6%763.6%1          -
2吕钦171.4811184.1%763.6%2          -
3柳大华151.259370.5%654.5%4          1
4王斌151.228967.4%654.5%6          2
5苗利明151.2110075.8%545.5%3          -2
6蒋川151.059168.9%436.4%5           -1

胜局数较多的柳大华与王斌排名在累进分较高的苗利明之前。

通过两年的数据比较,同分者可能累进分高者列前,也可能胜局数多者列前,由两者的差异大小综合决定。

 

综上述述,计算方法只需作简单的调整,就可以得出一项以相对数形式相加的同时反映胜局数与累进分的新的综合性指标(表现分),克服了单一指标的片面性。无须贴时,也不必贴分,便于理解且算法直观,避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2楼
horace_wu 发表于:2010/11/17 13:15:00

欢迎拍砖

如后天有空能到亚运赛场,将面交在场的特大。

3楼
攻势如潮 发表于:2010/11/17 15:06:00
可以用四个字来评价楼主的工作:劳而无功。
4楼
horace_wu 发表于:2010/11/17 15:12:00
以下是引用攻势如潮在2010-11-17 15:06:00的发言:
可以用四个字来评价楼主的工作:劳而无功。

呵呵,走着瞧

还是谢谢你的回贴

不能强求每个人都细看

5楼
damugou 发表于:2010/11/17 15:19:00

支持210计分法,万变不离其宗.最简单的也许就是最完美的.

楼主文章虽然长,不过读来却不觉闷."表现分"的提出,很有创意.资料的整理概括,付出了心血也是原因之一.

只有二点能否斟酌:1.既然是210,那么胜局的比例也应该加上和局的部分,折半即可.如许银川七胜四和,比例应为(7加2)/11乘以百分百.2.一般以一百分为表现满分为佳.可以二项综合后除以2再乘上一百似乎更为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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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最爱抬杠 发表于:2010/11/17 15:28:00

作为伪棋迷,不敢乱说话,但是觉得楼主的方案是温和、渐进、科学、理性的改革,这种指导思想不但适合象棋规则的完善,也适用于社会的改良。

7楼
damugou 发表于:2010/11/17 15:39:00
5楼本人所提二点,第一点不成立.惭愧.
8楼
茅山道士 发表于:2010/11/17 17:28:00
不如改成:大分相同情况下,先比较胜局数,若也相同,再比较后胜局数,多者列前,若也相同,再比较累进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7 22:56:06编辑过]
9楼
horace_wu 发表于:2010/11/17 18:19:00
以下是引用damugou在2010-11-17 15:19:00的发言:

只有二点能否斟酌:1.既然是210,那么胜局的比例也应该加上和局的部分,折半即可.如许银川七胜四和,比例应为(7加2)/11乘以百分百

加上就变了得分率,和大分是一样的了,呵呵

10楼
horace_wu 发表于:2010/11/17 18:20:00
以下是引用最爱抬杠在2010-11-17 15:28:00的发言:

作为伪棋迷,不敢乱说话,但是觉得楼主的方案是温和、渐进、科学、理性的改革,这种指导思想不但适合象棋规则的完善,也适用于社会的改良。

呵呵,难得不抬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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