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武林生在2011-7-24 22:15:00的发言:
谢楼主,你这个问题不菜,很好!曹刿论战有句话特著名,就是肉食者...遗憾,最后那个字记不住了,实在对不起各位。胜率,当然该胜局数除以总局数再乘以百分之百,规则制定者所提供的数据,的确是得分率。这就表明,他们不是用词失当,而是根本分不清这两个概念,也就不分这两个概念!同时,也为和棋算胜提供了基石。多余的话,胜率换为不败率,或许能避免歧义的产生。
说白了其实也就是和局算半个胜局,5胜4和其实是7胜(5+2=7),7/9=14/18(约分就是一样),清楚了吗?
胜率在网球、羽毛球等项目上上就没有这种情况 所以被直接引用了 应该是用词不贴切,在网上查了一下,也没有搞明白,个人认为得分率更直观
“胜率”一词,如果望文生义,确实可以理解为:
胜率=胜局÷总局×100%。
那么7胜4和与7胜4负的胜率相同。“胜率”一词确实不够严谨,赞成用“得分率”
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