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杯象棋赛仲裁委员会书面回复中华台北队申诉
4月27日上午,第二届周庄杯海峡两岸象棋大师赛小组赛继续进行,而昨天发生的中华台北队申诉事件得到了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书面回复,对事件本身及各方责任都有认定,中华台北队领队表示这份书面回复比较中肯,尊重仲裁的决定。
中华台北象棋协会理事长、本次比赛中华台北代表队领队薛嘉韵女士表示:“我们尊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这份书面的回复各方面都比较中肯。这件事情其实对象棋是好事,可以提高裁判的执法水平,同时规范棋手在比赛中的行为。”对申诉事件引发的较大反响,薛女士感觉有些意外:“真没想到会有那么多人关注和讨论,可能因为两岸对待事情习惯的不同,台湾的比赛出现争议提交仲裁是太平常的事情了。”
(新浪体育 王亮)
以下为赛事仲裁委员会回复中华台北队全文:
中华台北象棋协会理事长薛嘉韵女士、秘书长、教练张建杰先生:
您于2012年4月26日下午14点10分交来的书面申诉材料收到,针对第一轮中华台北许明龙先对浙江于幼华对局中发生的案例,我们做了详细的调查:
1、经调查执台裁判施建生的口述:于幼华开赛不久手机响起,于幼华立即关机;比赛进行到中间时,于幼华手机第二次响起信息声,他再次关机,然后继续比赛,即在对局过程中,许明龙先生没提出质疑,到许明龙先生棋局已输时,提出了于幼华查看信息,应判负。
2、经调查于幼华口述:比赛开始不久,手机响起,关机后到比赛中间再次响起,才知道第一次关机实际没有关掉,就再次关机,因手机锁上的,按了好几下才关上,没有看信息内容,实属无意中犯了手机两次响起信息声的错误。
3、上午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裁判长把于幼华手机拿来查看手机内信息内容,证明与棋局毫无关系,并当即给许明龙等台北棋手看了内容。手机内第二次信息时间是8点52分。
4、26日上午许明龙先生对局结束提出的时间是9:10分左右,裁判长马佩良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许明龙先生在于幼华手机两次响起时,没有在当时提出来,实际上是一种默认。而是继续比赛,直到对局结束才提出来,作为裁判长是要确认实际对局结果的,经研究就判对局结果有效,判于幼华犯规一次。
以上是基本情况。根据“亚洲象棋比赛规则”第二章第七节第四条规定:‘如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可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从贵方申诉的时间看,比赛已结束五个小时才申诉,按说仲裁可以不受理此案,但我们仍然受理了此案。
仲裁委员会在复审案情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裁决:
1、特级大师于幼华两次手机信息声作响是在比赛的过程中,确实违反了裁判组的规定,但许明龙先生没有当即提出,而是继续比赛,至对局结束了才提出。作为裁判长处理此案时的惯例是承认双方最终胜负结果,不再对过程中双方发生的错误追究处理。更何况许明龙和于幼华在成绩单上均已签字认可。建议贵方参见“亚洲象棋比赛规例”第一章第三节第四条关于错误处理A、B两款的类似案例处理方法即可。非常遗憾的说,如果在于幼华手机响时,许明龙先生当即提请裁判处理,判决于幼华犯规甚至判负的可能都是存在的。恕直言,这也是许明龙先生的不足之处。因此,裁判长马佩良和副裁判长汪霞萍的处理意见是得当的。
2、比赛中出现问题,除了棋手自己提出以外,执裁裁判也有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义务。这次案例的发生与裁判员执台工作也有关联,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提交裁判长处理。不应畏首畏尾、置之不理,作为这盘棋的执台裁判有所失职,应负一定的责任。经研究,撤销该裁判员本次比赛的执裁资格。
3、在一场比赛中同一人两次手机响起尚属首次,并且发生在获得过全国冠军的特级大师身上是很不应该的,应引以深刻地教训,作为棋手需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大会的法规和纪律,棋德兼优才能获得棋人和社会的赞誉。为此大会已向于幼华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以上回复,请予支持配合。
第二届“周庄杯”海峡两岸象棋大师赛仲裁委员会
2012年4月27日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我国很普遍的现象,象棋作为当今社会的一部分未能免俗,不解释还好,越解释越感到此件事的龌龊,最后按照中国大陆“官方流程”抬出了一个当值裁判这个替罪羊,还好没说他是“临时工”,算是一种进步吧。认命吧,台湾棋友,这就是大陆的现状,太较真不好。告诉你,这种结果对你算客气了,如果换作无名无份的小人物,结果嘛。。嘿嘿,自己想去吧
原出点子:于认负造就六大赢家第一赢家:于注定无缘八万,最少拿2000,还有其它补偿经济不吃亏。赛场上虽胜但自愿记0分且道歉,感动台胞许,邀他友谊赛一盘战而胜之,台北队写个服字;
第二赢家:中国棋协,朱总裁等,大陆出了棋艺高超风格好的棋师,光彩!
第三赢家:组委会,裁判组,单女士等,公正!
第四赢家:台北队,许先生,名次高一点点;
第五赢家:中国大陆特师大师,受到尊敬好评如潮;
第六赢家:海内外广大棋民,欢欣鼓舞!
这2分的作用,可大可大着呢!
想起了许多临时工
想起前不久的日本鬼子自行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4-27 21:40:2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