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说说“手机门”事件
首先声明:
闲来戏说世间事,嘻笑怒骂皆文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人若骂我,我也不骂人---冷笑置之!
标题释义:
把此事称为“手机门事件”并非我的专利,我在此借用一下,是为了调侃看客的视觉神经。虽然有点夸张,却并无哗众取宠之意。因为,此事已经惊动棋界和众多媒体,故称之为事件不为过也。
个人观点:
1.当值裁判员成替罪羊有点冤枉,遇到类似情况,通常是不告不理。假设双方棋手都认为是小事一桩,那当值裁判员把事态扩大,岂不是若祸上身。
2.裁判长没有错,双方棋手、裁判员签名办好手续视为比赛结束,赛果不能推翻;棋手之前没有提出异议,比赛没有中断正常进行,视作默认解释得通。
3.于特大一盘棋两次响铃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不会调振荡不会关机吗?
4. 同意深圳詹老先生“于特大主动认错作负六大赢家”的说法。然而,于特大尊重裁判也没有错,最多落下个没风度的罪名。其实,于特大主动认输也有人骂,只不过角度不同,骂辞不一样。
5.虽然违规的是于特大,台湾棋手确实也应负一定责任—且不说于特大两次响铃他都没有提出,赛后签名承认赛果,表示接受事实,毋容置疑!
6.仲裁委员会本来可以不受理,因为申诉超过了时效。但是,事实上是接受了申诉,这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法亦不外乎人情”,做得好!有人连这一点都不理解,提出质疑。如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申诉,骂得更厉害!
7.台湾棋队接受仲裁裁决,息事宁人,是棋人的典范。于特大要适时表态!
8.不要小题大做上纲上线,把此事说得一塌胡涂,似乎象棋末日就此来临。象棋还会兴旺发展,有人不信,我信!
如果每台次有专门的值台裁判的话,这个结论会不会搞怪了点?!
说的好,说的客观就支持
黄先生这么早,不知道是不是本人
说的好,说的客观就支持
黄先生这么早,不知道是不是本人
哈!我上洗手间后睡不着,索性打开网页发帖!我的帐号从来不给别人用!
喔,还以为黄老师为了阻击乱发的黄色信息值班呢?!
谁让他处在最底层呢,呵呵!
事情想复杂了。建议下次比赛:规定比赛期间身上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携带通讯工具者由赛场管理者统一暂代保管即可。比赛期间如有查出携带通讯工具者一律判作弊。这样就可以防止高科技作弊。
黄老越来越堕落了,拍砖,调侃,无所不为了,欢迎欢迎,继续堕落哈。
手机门,小事一桩,但既然很多人认为兹事体大,那就不妨参考一下法律嘛。
类似的案例,如果发生在司法领域,将会如何操作?
深望法律界朋友也议论议论,给点说法。以前有个“广州吕律师”,贾老的粉丝,不知道是不是搞法律滴。
本人是法盲,完全不懂法,甚至也不懂什么明规则和潜规则,在此只能冒死说点个人常识哈。
请注意,俺只是一点常识,层次和境界都很低滴。
首先,我很感谢一位细心的哥们,他发现,仲裁委的回复函,同一篇文章,对两个选手的称呼不同,一为先生,一为同志。我觉得,这个发现很有趣,也很有意义,我个人比较倾向一律以先生相称,同志嘛,易生歧义。
其次,我真诚地相信于幼华先生确实是不会关机,大家不要觉得匪夷所思,棋界不会关机的朋友多了去了,智商高的人,一般动手能力都很低滴。我一哥们,棋下的极好,某次在国家大剧院看戏,手机响了四次!就是关不了!全场为之侧目。台上的杜丽娘,气若游丝,不知道是不是让这哥们给气滴。
再次,裁判长马佩良说于幼华的短信内容跟棋无关,我觉得,他说这个话是很不合适滴。
如果短信跟棋无关,就不判负,下回我在赛场响铃八次,收发八个短信,事后向大家出示证据,诸位请看,八条短信,条条都是风月无边。
再再次,如果我是李明龙,我就不签字,既然签字了,我就不再申诉,再大的冤,也认了。
巴黎和会上,北洋政府的外交使团就是不签字,大长了国人的志气。
蒙古独立问题上,民国政府签了字的,但后来又反悔,只能让人又同情又无奈。
老毛及其同党,从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尽管曾经试探性地要价,却被斯大林严辞驳回,从此不敢重提旧事,谁让你们的前政府签了字的。
最后,说几个如果。
如果我是于幼华,当手机再次响起时,我就放弃续弈,含笑,摇头,停钟,握手。
如果我是当值裁判,当手机再次响起时,我就当场摁钟,终止比赛,根本不需要什么一方提出要求,
这就好比警察亲眼目睹了犯罪,就应立即制止,而不是让犯罪继续进行,然后等待受害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申诉,让司法机关去解决。
如果我是仲裁委,我要么不受理,要么就追罚。既然受理的期限可以灵活处置,那么,杀人三十年之后还要不要偿命,自然也就可以灵活处置了。
全是如果。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