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旧规则的“兑”,2011规则定义兑:可以互相交换吃去的,称“兑”。
千万不要认为该定义字数很少,非常精炼。那样就大错特错了。
车七平六 车4平3 车六平七 车3平4 双方反复
什么叫做可以互相交换?红方走出车七平六,已经没有权利再走出车六进二(否则红方就是连走两着棋违规),即红方是无权交换。也谈不上可以交换。
再看黑方:如果黑方走出车4进2 兵六进一黑方无解。车4进2是黑方“找死”的着法,说黑方可以交换在逻辑上荒唐至极。说得好听一点,这是违背事实,说得不好听这是江湖骗子...
事实上是甲方不能(即无权)交换,乙方同样是不能交换(即不能以丢将的代价去交换车)。
旧规则竟然说可以(能够)交换(吃)。还说双方不失子,
如果有人提出反驳:黑方失掉将又怎么说?旧规则仍然有词:将不是“子”。旧规则的条款就是这样的货色,...说不清逻辑关系就干脆“胡扯”,将帅不是子,难道它是妖魔鬼怪?什么“兑”是不得子,不得子是“闲”,等等伪理论都来了,这些伪理论使得象棋规则到了万劫不复的地步。旧规则的条款都是无数的假命题构成的,“兑”的错判是造成大量和棋的因素之一。大量“兑”的着法作用是攻击作用,现在的“烂规则”都把它判闲了,我认为目前象棋规则的根本问题是拨乱反正,而不是搞什么“和棋黑胜。”
使用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作为象棋规则条款,判决棋案例又怎么能够避免出现争议?
制定象棋规则是制定法律条款,请先搞清楚“权利”再“说话”。现行的象棋规则必须脱胎换骨。否则(象)棋(赛)无宁日,否则象棋永远也不会走进国粹的层次,...
李来群在1979年提出“兑”的判决明显存在问题,向某某提出,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引出了新的错误,李离开象棋,是否与他不看好规则有关?不得而知。如今33年过去了,涛声依旧,...
说句心里话,规则如果能在亚规基础上完善,就是天下象棋人的福气了。
既是邀兑车:那末对手就有应邀或婉言谢绝之权利;
既要强兑迫兑车,违反她人意愿?她就有避开以至反抗以至正当防卫之公民权利.
强干那事,她有权到公检法告发申诉:对强干之官老爷/富二代“双规双指”!
专家硬说红强迫兑车是闲[悠哉闲哉],黑逃车是捉[判变?怎变?],软刀子杀人:死罪!
老贫工针锋相对提出:2012中象新规应阐明:
二打对长兑车,二打对二打,二打对一打一兑车,三次重复局面判和!
为棋史冤假错案平反昭雪!
确实,规则变得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为统一执法尺度的目标去单纯追求某一步判罚有据,而忽视甚至扭曲违背基本棋理。
楼主王斌汪洋的棋例就是代表,棋例只看一步不看多步的扭曲性一览无余。试想臭棋篓子落子也不会总只看一步棋吧,偏偏裁判们揣着明白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