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协回应专业棋手参加农运会:法无明文难处罚。
我想说粗话可以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使用假冒伪劣身份证。
2)扰乱公共秩序罪。
3)欺骗他人财物罪(奖金)
4)故意纵容他人犯罪罪。
5)假冒身份危害公共安全罪。
6)渎职罪
7)知情不报罪
8)贪污罪
挂虚名不做事确实已是惯例,不出问题可以只挂挂,但出了问题就不能光挂不管了。
农运会作假的事由农协处理,但注册棋手影响协会声誉,协会还是有章可罚的。
本次农运会系由三个单位主办: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农民体协,三家单位确实有分工,但刘晓放所说的“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仅仅是以中国象棋协会秘书长的身份就中国象棋协会的行政处罚功能所言。协会本身是有其自己的内部处罚,比如当年赵鑫鑫就因为买棋被禁赛一年。
但本次造假并不仅仅涉及到棋协,还涉及到农民体协和体育局系统,比如组队就是农民体协负责,运动员的管理就是体育局系统(这也是我最早向北京市体育局举报,然后再向组委会和农民体协举报的原因)负责,另外涉及到的国家公务人员更是有《公务员法》所制约。
通过这几天媒体不断的深挖,事件脉络已逐渐清晰。
如果仅仅以中国象棋协会而言,它确实只对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有管理职能,没有行政处罚权(禁赛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但不要忘了,你协会是有配合调查机关查清本次造假事件的义务的。那些改名的运动员是如何和农民体协的有关组团人员联系的?他们是如何取得虚假的身份证件的?为什么要同意去冒名参加比赛?从理论上讲,王天一等人和农民体协是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完全可以对农民体协的要求置之不理而无任何顾虑,但究竟是谁给运动员施加压力,让运动员去加入农民体协的造假活动?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是太多太多。
农民体协也是一个行业协会,也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刘晓放把皮球踢给农民体协,哈哈,好办法啊······
但是,不要忘了,还有国家体育总局,这个可是一级行政机关,它是有处罚权的。参与造假事件的必然涉及大量公务员和按公务员身份管理的人员,对这些人员都是由《公务员法》来约束的。刘晓放,仅凭你是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主任这一身份,你再怎么狡辩,一个玩忽职守是跑不掉的,别的现在没有证据不能乱说。
另外,如果造假过程中触犯了《刑法》,那么在信息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之下,面对这起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相关责任人自以为能逃脱得了法律的制裁吗?
对于涉嫌在本次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中国象棋比赛中造假的责任人,我在9月19日早上对你们的要求是你们应立即向组委会承认错误、退出比赛、接受组委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处理、向全国的象棋爱好者道歉!现在,希望你们主动向国家体育总局和其他调查机构坦白你们造假的经过,只有这样,在即将面临的司法介入时,你们才有被从轻处罚的可能,再次告诫,勿谓言之不预也!
一直顶,顶到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