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广象网 http://www.gdchess.com/bbs/

象棋,广东象棋网,象棋棋谱
共13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2][3][4][5][6][7][8] ...[14]
[浏览完整版]

标题:三点声明

1楼
广州唐立新 发表于:2012/10/27 4:03:00

各位棋友大家好!本人是广州唐立新(身份证号:440105197101175XXX)。因广东象棋网“唐立新”的ID已被人冒注,为防小人盗用我名义发言之不测,在几个热心棋友的帮助下,帮我注册了“广州唐立新”实名ID帐号,今后此ID即为唐立新本人在象棋界的发言专用号,本ID号之发言均为唐立新本人所负责。

 

早前论坛上关于本人的一些传闻,有很多都是一面之词,本人没有机会辩驳,今后本人亦将利用此ID号澄清事实,捍卫自己的名誉。对于与黄胜光先生的象棋切磋,本人对此发表三点正式声明:

 

一、为活跃羊城业余棋坛氛围,促进象棋裁判员的棋艺研究和交流活动,我特意邀请广州象棋裁判界的知名人士黄胜光先生于2012年11月中旬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结束后与我进行一次棋艺切磋交流,我认为这是一次良性的、善意的交流和互动。

 

二、我看到黄某人早前在一个帖子中声称本人曾在文化公园表演赛中输过给他,而且夸张地形容为“一心二用”地跟我下棋,并有谭灿培先生作为人证。本人对此事正式予以否认。

 

三、鉴于有棋友说我“以少欺老”,我与黄胜光的比赛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本人在此也作出一些让步作为补偿:本次比赛的比赛局数、比赛用时、执行棋规、彩金等条件均由黄胜光决定,但出于公平原则,比赛必须分先(即两局以上)。而且具体比赛地点须尊重参与赞助此次活动的棋友的意见,因此比赛地点由参与赞助活动的几位棋友协商决定。黄胜光要备战可以,但不能让大家无限期地等待。请黄某人跟帖落实具体比赛日期,本帖发出后三天内不回复落实比赛日期的,则视为黄胜光先生拒绝应战。

2楼
蒙奇D路飞 发表于:2012/10/27 4:37:00
虽然我不知道你们俩啥水平,但听过众行家的意见后都非常不看好你。建议楼主改比揭棋,说不定还可以依靠运气取得对你来说百年难得一见的胜局。
3楼
一九马 发表于:2012/10/27 7:48:00
开片了,唐老鸭大战黄判官。
4楼
oldwu 发表于:2012/10/27 8:44:00
为什么要挑战黄胜光? 
黄拒绝应战又如何。
有这功夫参加比赛拿个冠军比什么都强
5楼
白字秘书 发表于:2012/10/27 9:40: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6楼
番禺思达电脑 发表于:2012/10/27 10:28:00
这么早发贴啊?
7楼
lwf27 发表于:2012/10/27 10:36:00
以下是引用广州唐立新在2012-10-27 4:03:00的发言:

各位棋友大家好!本人是广州唐立新(身份证号:440105197101175XXX)。因广东象棋网“唐立新”的ID已被人冒注,为防小人盗用我名义发言之不测,在几个热心棋友的帮助下,帮我注册了“广州唐立新”实名ID帐号,今后此ID即为唐立新本人在象棋界的发言专用号,本ID号之发言均为唐立新本人所负责。

 

早前论坛上关于本人的一些传闻,有很多都是一面之词,本人没有机会辩驳,今后本人亦将利用此ID号澄清事实,捍卫自己的名誉。对于与黄胜光先生的象棋切磋,本人对此发表三点正式声明:

 

一、为活跃羊城业余棋坛氛围,促进象棋裁判员的棋艺研究和交流活动,我特意邀请广州象棋裁判界的知名人士黄胜光先生于2012年11月中旬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结束后与我进行一次棋艺切磋交流,我认为这是一次良性的、善意的交流和互动。

 

二、我看到黄某人早前在一个帖子中声称本人曾在文化公园表演赛中输过给他,而且夸张地形容为“一心二用”地跟我下棋,并有谭灿培先生作为人证。本人对此事正式予以否认。

 

三、鉴于有棋友说我“以少欺老”,我与黄胜光的比赛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本人在此也作出一些让步作为补偿:本次比赛的比赛局数、比赛用时、执行棋规、彩金等条件均由黄胜光决定,但出于公平原则,比赛必须分先(即两局以上)。而且具体比赛地点须尊重参与赞助此次活动的棋友的意见,因此比赛地点由参与赞助活动的几位棋友协商决定。黄胜光要备战可以,但不能让大家无限期地等待。请黄某人跟帖落实具体比赛日期,本帖发出后三天内不回复落实比赛日期的,则视为黄胜光先生拒绝应战。


支持你!
8楼
望雪飞舞 发表于:2012/10/27 10:44:00

围观

9楼
骆驼之剑 发表于:2012/10/27 11:48:00
前文称黄胜光先生,后文称 黄某人,意见还不小,支持这种对抗战,反对口水战。
10楼
杨芳 发表于:2012/10/27 12:52:00
以下是引用骆驼之剑在2012-10-27 11:48:00的发言:
前文称黄胜光先生,后文称 黄某人,意见还不小,支持这种对抗战,反对口水战。

同意。反对用嘴下棋。


共13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2][3][4][5][6][7][8] ...[14]

Copyright © 2000 - 2008 Dvbbs.Net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3.0
Processed in .0293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