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
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8月23日至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行。
二、参赛范围
(一)境内: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宁夏、山西、陕西、新疆、青海。
(二)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
(三)鄂尔多斯市各旗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赛办法
(一)各省区、直辖市体育总会或省会省区直辖市象棋协会统一组的队,每队运动员3名组成(外省市区参赛运动员需3名,所在省区前6名的棋类水平)。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年龄、性别不限。
(三)其他按《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体育竞赛总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
(二)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参赛人数而定。
(三)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35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体育竞赛总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金奖励(奖金为人民币),录取名次视报名队数情况而定。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500元,第5名1000元,第6名1000元,第7名1000元,第8名1000元。
七、器材
中国象棋和棋盘由大会统一提供。
八、报名与报到
按《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体育竞赛总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九、裁判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