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安县五峰“瑞芳杯”中小学生中国象棋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惠安崇武镇五峰村委会
三、比赛时间:2016年10月上旬
四、比赛地点:崇武镇五峰村国家象棋大师馆(村委会四楼)
五、比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六、参赛人数:各组别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男不少于2人、女不少于1人。
七、比赛分组及项目
1.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少年乙组(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3.少年丙组(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4.儿童甲组(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5.儿童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混合个人
八、录取名次
1.团体:男、女队分别录取前六名。计分方法:各组取男子2人和女子1人最好名次之和分别计算,分数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未报满各组别规定的人数,不予计算团体总分。
2.个人: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九人按减一办法录取,不足三人该组别不进行比赛。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6名。
九、奖励金额:
1.男子少年甲组:
第一名15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 500 元 第四名 300元 第五名 200 元 第六至八名各100元;
2.男子少年乙组:
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 400 元 第四名 200元 第五至八名各100元;
3.男子少年丙组: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 300 元 第四名 200元 第五至八名各100元;
4.男子儿童甲组:
第一名4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 200 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5.女子少年甲组:
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 400 元 第四名 300元 第五名 200 元 第六至八名各100元;
6.女子少年乙组: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 300 元 第四名 200元 第五至八名各100元;
7.女子少年丙组:
第一名4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 200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8.女子儿童甲组:第一名300元 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 200 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9.男女儿童乙组混合:
第一名300元 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 200 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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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安县五峰“瑞芳杯”中小学生中国象棋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惠安崇武镇五峰村委会 三、比赛时间:2016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崇武镇五峰村国家象棋大师馆(村委会四楼) 五、比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六、参赛人数:各组别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男不少于2人、女不少于1人。 七、比赛分组及项目 1.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少年乙组(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3.少年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4.儿童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5.儿童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混合个人 八、录取名次 1.团体:男、女队分别录取前六名。计分方法:各组取男子2人和女子1人最好名次之和分别计算,分数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未报满各组别规定的人数,不予计算团体总分。 2.个人: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九人按减一办法录取,不足三人该组别不进行比赛。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6名。 九、奖励金额: 1.男子少年甲组: 第一名15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 500 元 第四名 300元 第五名 200 元 第六至八名各100元; 2.男子少年乙组: 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 400 元 第四名 200元 第五至八名各100元; 3.男子少年丙组: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 300 元 第四名 200元 第五至八名各100元; 4.男子儿童甲组: 第一名4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 200 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5.女子少年甲组: 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 400 元 第四名 300元 第五名 200 元 第六至八名各100元; 6.女子少年乙组: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 300 元 第四名 200元 第五至八名各100元; 7.女子少年丙组: 第一名4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 200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8.女子儿童甲组:第一名300元 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 200 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9.男女儿童乙组混合: 第一名300元 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 200 元 第四名至八名各100元;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