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县首届“花山杯”迎春棋牌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宁明县文新广电局
承办单位:宁明县棋牌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2月27日至28日——宁明县文化馆
三、参加单位
凭祥市、江州区、大新县、扶绥县、龙州县、天等县、宁明县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象棋)、个人赛(象棋、围棋、桥牌)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所在地户籍(报到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2、在中国象棋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六、参赛办法
1、报名人数:上述单位限报1队(主办方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象棋运动员4人,围棋运动员2人,桥牌运动员2人。报名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所属市县(区);
2、报名办法: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于2月24日前报送宁明县棋牌协会(联系人:黄剑青,联系电话:17687690118或发E—mail:3277223263@qq.com。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不候;
3、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2018年2月26日20:30时/分(宁明县文化馆),会议重要,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七轮,团体、个人一次性进行;
3、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不记谱;
4、比赛细则另定。
八、名次区分
团体名次以每队运动员名次分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则以最高名次分、犯规区分;个人名次按积分、累进分、对手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九、奖励名次
(一)象棋(团体、个人)
1、团体赛(含奖金、牌匾、证书,奖前3名)
第一名:16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
2、个人赛(含奖金、证书,奖前12名)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第十二名各奖励:100元。
(二)围棋(含奖金、证书,奖前6名)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六名:100元。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桥牌(含奖金、证书,奖前4名)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
十、报到
请于2018年2月26日20:00时/分前到宁明县棋牌协会报到(地点:宁明文化馆三楼)。
十一、经费
所有参赛单位和个人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三、其他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